“軟法”要有“硬核”保障

——為全民閱讀提供制度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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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論

閱讀對公民來說是一種權利,我們難以從義務層面強制推行,因此許多同志把促進全民閱讀的法規看作是“軟法”。也正因為這個原因,代表提出議案后擱置了兩年都沒有立。隨著不斷地研究論証,同志們逐步形成這樣的看法。這個條例從不能規定公民閱讀義務角度來說是“軟法”,但我們可以在保障公民有書讀、有地方讀上做文章,而這本身就是政府的責任。如果有了“硬措施”,政府責任強化了,就能達到引導和激勵全民閱讀的目的,“軟法”也就變成了“硬法”。

我們進一步從立法的時機、功能、權限三個方面對這個問題進行了分析。一是從立法時機上看,人們對美好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越來越強烈,多讀書、讀好書日益成為越來越多人的願望。政府有責任回應人民需要,推進全民閱讀工作,滿足人民群眾新期待。二是從立法功能上看,立法可以讓社會明白,閱讀既是一種好習慣,還是法律倡導的行為,從而產生正向激勵,促進形成良好社會風尚,有利於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三是從立法權限上看,地方立法不能超越上位法增加公民的義務,但強化政府及部門責任,滿足公民閱讀需求,保障公民閱讀權利,則是我們的責任。

經過研究論証,我們從壓實政府保障責任入手,制定了全民閱讀促進條例。“軟法”有了“硬核”保障。現在看,效果是好的。

壓實組織實施責任。針對我省全民閱讀工作沒有法定牽頭部門的情況,首先明確新聞出版主管部門為全民閱讀促進工作的牽頭責任部門,同時規定,教育、科技、農業農村、文化和旅游等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全民閱讀促進工作。主管部門明確了,由誰來組織實施呢?進一步規定,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委會,以及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社會團體是全民閱讀活動的組織單位。履行責任雖然沒有明確的否定性法律后果,但法定化了,也就納入了政府依法行政目標責任考核范圍,成為檢查考核內容,相當於建立了條例實施情況負面清單,加上人大和社會各方面的督促檢查,應當能夠起到推進全民閱讀工作的作用。

壓實閱讀設施建設責任。近年來受網絡和市場沖擊,不少實體書店關閉了,一些新華書店在城市改造中被拆遷了,這些拆遷的書店有的新建了,有的由於各種原因還沒建,有的建了但比較偏僻。針對這一問題,法規從三個方面進行規范。首先明確了規劃布局要求,規定政府要編制全民閱讀服務設施建設規劃,根據人口規模、分布和服務需求,科學合理確定全民閱讀服務設施的種類、數量、規模以及布局。其二明確了建什麼、誰來建,規定政府合理規劃並推動建設實體書店﹔加強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建設﹔公共圖書館應當建設全民閱讀數字文獻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網絡化服務和配送體系﹔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車站、機場、公園、景區、銀行、醫院等場所應當設置職工書屋、圖書閱覽室、書報刊架或者電子閱覽屏等設施﹔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與公共圖書館等合作,開發、推廣和應用閱讀新技術、新載體、新設施。其三明確了設施保護責任,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全民閱讀服務設施,不得擅自改變全民閱讀服務設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礙其正常運行,為全民閱讀服務設施裝上法制“護欄”。

壓實閱讀引導責任。針對圖書市場存在的質量問題,法規強化了對閱讀內容供給的引導,規定全民閱讀的重點內容應當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以及體現人類文明和社會發展規律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科技、生態、法律等方面的知識。規定省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應當聯合有關部門定期向社會公布全民閱讀推薦書目,全民閱讀服務公共設施優先把推薦書目納入採購目錄﹔省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原創出版物、優秀出版物的創作生產引導機制,鼓勵和組織創作反映山西歷史文化、紅色文化、優秀傳統文化等具有地域特色的作品。抓住內容引領這個“牛鼻子”強化政府、相關部門責任,從源頭上提高群眾精神食糧的質量,守住閱讀安全底線。

壓實特殊群體閱讀保障責任。老年人、困難家庭、閱讀障礙者、監獄服刑人員、被羈押人員、戒毒人員和社區矯正對象等特殊群體在享受閱讀權利方面相對困難,需要給予特別保障,法規從提供閱讀資源、培養閱讀習慣、提升閱讀能力、營造閱讀氛圍等方面分別針對不同群體作出了明確規定。為了保障農村留守兒童、困難家庭兒童、孤殘兒童等的閱讀權利,規定各級政府要為他們提供基本閱讀服務,解決閱讀方面存在的特殊困難。為了保障閱讀障礙者閱讀權利,規定新聞出版主管部門要會同文化和旅游、民政、殘聯等部門和單位,為他們提供盲文出版物、大字出版物、有聲讀物等特殊閱讀資源,開展閱讀指導服務。為了保障老年人閱讀權利,規定養老機構、居家養老服務組織、老年大學等可以結合自身條件,將老年人閱讀納入服務內容。為了保障監獄服刑人員、被羈押人員、戒毒人員和社區矯正對象閱讀權利,規定監獄、看守所、戒毒場所和社區矯正機構應當為這些人提供閱讀資源,組織開展閱讀活動等等。通過這些有針對性的措施,保証全民閱讀路上“一個都不能少”。

壓實閱讀推廣責任。隨著網絡和電子產品的普及,“碎片化”“快餐式”的“淺閱讀”成為當前人們閱讀的一種方式。針對這種情況,規定政府應當加強全民閱讀推廣工作,創建地方品牌,以職工書屋、農家書屋、社區書屋為依托組織開展經常性閱讀活動﹔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文化和旅游部門等建立全民閱讀激勵機制,選樹典型﹔各級各類媒體應當發揮正確輿論引導作用,宣傳報道全民閱讀活動,營造良好氛圍。明確每年7月至9月為“書香三晉﹒文化山西”全民讀書季,為全省組織開展具有地方、行業特色的公益性、普惠性閱讀活動提供時間保証。

“小切口、有特色”立法課題研究組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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