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教育法修訂草案二審稿提請審議
優化職業教育學生升學就業社會環境
職業教育法修訂草案二審稿提請審議
優化職業教育學生升學就業社會環境
職業教育法修訂草案二審稿日前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
有些常委會委員建議准確界定職業教育,突出職業教育特色。對此,修訂草案二審稿在職業教育的內涵中明確了“培養技術技能人才”的目標。
有些常委會委員、部門和社會公眾提出,修訂草案一審稿第四條中關於職業教育工作要求的表述不夠准確、全面,建議與有關文件表述相銜接。修訂草案二審稿採納了這一建議,將有關規定修改為:職業教育活動必須“堅持立德樹人、德技並修,堅持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堅持面向市場、促進就業,堅持面向實踐、強化能力,堅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
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加大對農村職業教育支持力度,助力鄉村振興的建議,修訂草案二審稿增加了國家支持舉辦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組織開展農業技能培訓、返鄉創業就業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培養高素質農民等鄉村振興人才的規定。同時,修訂草案二審稿恢復現行法規定,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可以將農村科學技術開發、技術推廣的經費,適當用於農村職業教育。
有常委會委員建議優化職業教育學生升學就業的社會環境。對此,修訂草案二審稿增加了高等職業學校和實施職業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應當在招生計劃中確定相應比例或者採取單獨考試辦法,專門招收職業學校畢業生的規定。此外,修訂草案二審稿還增加了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招錄、招聘技術技能崗位人員時,應當明確技術技能要求,將技術技能水平作為錄用、聘用的重要條件的規定。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趙晨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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