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一枚印章管審批”規范化制度化
讓“一枚印章管審批”規范化制度化
山西在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中還有一項重要舉措,就是實行一枚印章管審批。我們像為承諾制立法一樣,立法精准服務這項改革。2015年國務院決定在我省晉中市靈石縣、晉城市高平市、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2019年在晉城市的市、縣兩級全市域推行。2020年在全省各市縣及開發區全面推開。這項改革的具體做法是,將市縣兩級政府有關部門的行政審批職權集中到一個部門行使,並統一使用一枚行政審批專用印章進行審批。涉及本省行政區域外認可的行政審批事項,原審批部門協助集中審批部門辦理。省政府有關行政機關仍然按照現有法律規定履行相應的行政審批職責。改革以來,市縣平均壓減審批環節51%,壓縮辦理時限50%,精簡審批申請材料55%,初步實現審批方式由“碎片化”向“集成化”轉變、審批流程由“差異化”向“標准化”轉變、群眾辦事由“多門跑”向“進一門”轉變,審批效率顯著提高,極大方便了企業群眾辦事。為了將這項改革引向深入,我們認真總結改革實踐,從加強部門協調、審管銜接、審批監管等方面著力,制定出台了一枚印章管審批條例。
明確審批監管職責。一枚印章管審批把有關部門的行政審批職權通過劃轉,集中到一個部門行使。為了保障行政審批職權劃轉后部門職責清晰、工作到位,條例規定市縣政府集中審批部門行使從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劃轉的行政審批職權﹔劃出行政審批職權的部門(以下簡稱監督管理部門)對劃出的行政審批職權對應的事項,履行事中事后監督管理、政策引導、發展規劃和行業管理等職責﹔集中審批部門行使行政審批職權時,應當使用行政審批專用印章﹔涉及本省行政區域外認可的行政審批事項,需要監督管理部門予以認可的,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協助集中審批部門辦理,並出具書面意見。
提高行政審批效率。針對行政審批的關鍵節點作了規定。一是優化行政審批流程,規定省市縣政府應當整合行政審批事項,完善辦理事項流程,制作辦理事項指南,設置綜合服務窗口,按照標准化、規范化的模式提供政務服務,開展政務監督﹔集中審批部門應當將行政審批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需提交的申請材料、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內容在政務服務窗口和網站公示。二是建立容缺受理機制,規定集中審批部門應當制定行政審批事項容缺受理目錄﹔對主要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缺項材料在容缺受理目錄內的審批申請,應當先行受理,並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的材料、補交期限等。三是突出便民服務,規定市縣政府可以利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綜合服務場所等,配備代辦員,開展行政審批。
注重審批監管銜接。一是職責銜接,規定集中審批部門應當與監督管理部門簽訂行政審批監管銜接備忘錄,確定集中審批部門和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邊界﹔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明確集中審批部門的行政審批職責﹔按照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明確監督管理部門的事中事后監督管理職責。二是業務銜接,規定行政審批事項需要現場踏勘、現場核查、專業技術審查、專家論証的,由集中審批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其他有關部門協助辦理﹔行政審批事項的制式証照和樣本由監督管理部門的上級部門提供的,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協助申領。三是流程銜接,規定集中審批部門頒發相應許可証照后,應當將行政審批事項資料電子化,並實時向監督管理部門推送相關信息和資料,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定專人接收,並及時啟動事中事后監督管理程序。為了各方面銜接的全面落實,條例還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推進、督促落實一枚印章管審批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強化審批工作監督。一方面突出內部監督,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對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有關部門應當對所屬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並予以處理。另一方面加強外部監督,要求集中審批部門建立健全審批服務滿意度測評、定期回訪等社會評價機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便民服務專線或者全省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等方式,對行政審批工作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投訴和舉報。
法規的出台,鞏固了改革成果,促進了改革深化,為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優化營商環境提供了法治保障。“公章旅行”“公文長征”“反復跑”“多處跑”情況越來越少,群眾辦事更方便了。
“小切口、有特色”立法課題研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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