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新規 強體系 護權益
我省加快專職消防救援隊伍改革進程
立新規 強體系 護權益
我省加快專職消防救援隊伍改革進程
山西法制報訊(記者郭亞紅)專職消防隊伍依法承擔火災扑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是消防救援力量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連日來,我省強降雨致多地出現險情,在抗洪救災的現場,他們在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為了保障專職消防隊伍的發展,10月18日,記者獲悉,省司法廳按照年度立法計劃正在對《山西省專職消防隊伍建設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在政策支持、制度保障等方面進行補充和修改。
近年來,我省專職消防隊伍存在招錄模式不規范、內部管理體系不統一、退出機制不健全、專職隊經費保障不統一、職業優待政策尚未明確等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條例》分別於2021年4月和2019年11月進行了修訂,為適應當前形勢任務,加快專職消防救援隊伍深化改革進程,對相關內容進行規范和修訂確有必要。
“小到處理馬蜂窩,大到應對各種災害,在困難和災難面前,都能看到消防員的身影,他們用自己的生命保護著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的安全,我們必須用更加完善的制度,為他們做好保障。”省司法廳立法一處負責人說道。在《山西省專職消防隊伍建設管理辦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辦法(修訂草案)》)中進一步細化明確專職消防隊員的工資待遇,規定專職消防隊員按照勞動法“同工同酬”的原則按照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的工資標准執行﹔消防文員的入職工資參照當地工資標准確定,並結合當地實際建立增長機制。
省司法廳立法一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辦法(修訂草案)》明確了由省、市級消防救援機構‘統招、統訓、統分、統管’組織實施的招錄機制,要求消防救援機構與專職消防員建立勞動關系。為了加強專職消防隊伍的生活保障,《辦法(修訂草案)》明確了專職消防員應當與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在交通出行、醫療、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同等社會優待政策,大幅提升了職業榮譽感、認同感。”
針對退出機制,《辦法(修訂草案)》規定專職消防隊員連續工作不滿12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領取退出補助和經濟補償﹔連續工作滿12年和12年以上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達到退休條件的,由省、市級人民政府安置工作,或者領取退出補助和經濟補償。
除此之外,《辦法(修訂草案)》還對稱謂、崗級、單位專職消防隊伍等方面做了明確規定,目前《辦法(修訂草案)》已通過立法論証,並對省直有關部門提出的修改意見進行了修改協調。據悉,近期將提請省人民政府進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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