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
技能山西建設的決定(草案)》向社會征求意見建議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
技能山西建設的決定(草案)》向社會征求意見建議
公 告
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初次審議了《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技能山西建設的決定(草案)》。初審后,省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機構對草案進行了修改,擬適時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二次審議。為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現將修改后的草案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社會各界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
1、發送電子郵件至sxrdfgwbgs@126.com
2、寄信至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地址:太原市迎澤大街319號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郵編:030073
意見征集截止日期:2021年10月25日。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1年10月15日
征求意見稿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技能山西建設的決定(草案)
為了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實施技能富民戰略,推進技能山西建設,服務全省經濟社會全方位高質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作出如下決定:
一、技能山西建設堅持黨管人才、服務發展、改革創新、需求導向原則,健全技能人才培養、使用、評價、激勵制度,以培養高技能人才為先導,促進勞動者素質全面提升,建設結構合理、技能精湛、素質優良的技能人才隊伍,為實現制造強省、質量強省、技能強省提供堅實的人才保障。
二、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技能山西建設的組織領導,建立以政府為主導、行業企業為主體、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健全完善職業技能培訓、技能人才評價、職業技能競賽等政策支撐體系,指導和推動本行政區域內技能人才工作。
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統籌協調機制,研究解決技能山西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將技能人才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將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競賽等有關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做好本行政區域內技能人才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教育、財政等部門和工會等群團組織,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相關工作。
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行覆蓋城鄉全體勞動者,適應就業創業和人才成長需求、滿足經濟社會全方位高質量發展需要的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包括以下內容:
(一)對企業職工開展崗前培訓、安全技能培訓、技能提升培訓和轉崗轉業培訓等﹔
(二)對高校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失業人員、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退役軍人等就業重點群體開展通用職業素質培訓、就業技能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
(三)對有創業意願的勞動者開展創業意識教育、創業項目指導和企業經營管理等多種形式的創業培訓。
五、省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完善以職業資格評價、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等為主要內容的多元化技能人才評價體系。
職業資格評價、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應當按照國家發布的職業目錄開展。專項職業能力考核依據經備案的考核規范組織開展。
支持企業全面推行技能人才自主評價。
六、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以世界技能大賽為引領,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技能大賽為龍頭,以省市縣級職業技能競賽、行業職業技能競賽為主體,以企業和院校職業競賽為基礎,以公益性為原則的職業技能競賽體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實際舉辦綜合性職業技能競賽。
鼓勵和引導企業立足實際,通過崗位練兵和技能比武活動,提升職工職業技能水平。
鼓勵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和行業協會、院校等組織舉辦職業技能競賽。
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高質量職業技能培訓,提升勞動者就業創業能力和技能水平。
支持企業圍繞產業升級和技術創新,以生產經營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和產業緊缺人才為重點開展培訓。企業聘用的技術技能崗位職工應當持有相應証書。
鼓勵普通高校結合在校大學生專業特點和就業創業需求,組織開展職業技能和創業培訓,支持和幫助在校生取得職業技能証書。
職業院校應當面向企業、社會開展訂單式、項目制等急需緊缺技能人才培訓。職業院校學生畢業時應當至少取得一個職業技能証書。
鼓勵社會培訓機構面向城鄉勞動者開展以持証就業為目的職業技能培訓。
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鄉村振興重點幫扶地區開展職業技能提升培訓,根據實際舉辦具有地方特色的職業技能競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市場需求和當地優勢資源,大力培育地方勞務品牌,培養高技能人才和鄉村工匠。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根據鄉村振興、農村轉移勞動力培訓等需要,結合地方特色產業需要,開展專項職業能力考核工作。
九、支持企業通過企校合作、工學交替等方式,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推進企業技能人才培養,發展壯大產業工人隊伍。
鼓勵企業與職業院校、社會培訓機構建立產教融合、企校合作機制,推動企校在產業鏈、創新鏈、人才鏈上深度融合。支持企校開展數字技能、綠色技能等領域技能人才聯合培養。
十、支持技能人才創業創新,為符合條件的技能人才提供創業指導、創業培訓、創業項目推薦、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支持等創業服務,鼓勵技能人才入駐各級各類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創業。
鼓勵用人單位開展線上線下交融的招聘活動,為技能人才提供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培訓就業服務信息化建設,實現培訓信息與就業意願、市場需求、社會保障信息的聯通共享。
十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以政府獎勵為導向、用人單位獎勵為主體、社會獎勵為補充的技能人才獎勵體系。提高高技能人才在各級各類表彰和榮譽評選中的名額分配比例。
引導企業建立健全體現技能價值激勵導向的薪酬分配制度,對技能人才建立體現崗位價值、能力素質、業績貢獻的崗位績效工資制﹔鼓勵企業對技能人才特別是高技能領軍人才實行年薪制、協議薪酬、專項特殊獎勵等。
各類用人單位對在聘的高級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在學習進修、崗位聘任、職務職級晉升、評優評獎、科研項目申報等方面,按相應層級專業技術人員享受同等待遇。鼓勵組織高技能領軍人才參加技能研修交流、休療養,並對其開展節日慰問活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動將高技能人才納入城市直接落戶范圍,其配偶、子女按有關規定享受公共就業、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務。
十二、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應當宣傳技能山西建設相關政策,宣傳先進典型事跡,弘揚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時代風尚,營造關注技能人才、支持技能人才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
十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加強對技能人才工作的監督管理。
社會培訓機構涉及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准,應當根據辦學成本、市場需求等因素報價格部門確定並向社會公示,接受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督。
十四、本決定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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