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汾“8·29”重大坍塌事故調查報告公布 41名責任人受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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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太原8月16日電(記者梁曉飛)記者從山西省應急管理廳了解到,16日,山西省臨汾市襄汾縣聚仙飯店“8·29”重大坍塌事故調查報告公布。經調查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41名相關責任人受到處理。

2020年8月29日9時40分許,臨汾市襄汾縣陶寺鄉陳庄村聚仙飯店發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28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164.35萬元。事故發生后,山西省政府成立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展開調查。

經調查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因違法違規佔地建設,且在無專業設計、無資質施工的情形下,多次盲目改造擴建,建筑物工程質量存在嚴重缺陷,導致在經營活動中部分建筑物坍塌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經調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聚仙飯店建筑結構整體性差,經多次違規加建后,承重磚柱及北樓二層屋面荷載嚴重超載,同時不排除強降雨影響,最終導致整體坍塌。

事故調查組認定,聚仙飯店經營者違法佔用土地建設房屋﹔兩次通過不正當手段取得未經審批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証》﹔拒不執行原襄汾縣國土資源局下達的違法佔地建飯店處罰決定和襄汾縣人民法院下達的行政裁定書﹔將未經專業設計與施工、未經過竣工驗收的農房用於經營活動。

同時認定,臨汾市和襄汾縣地方黨委政府以及村“兩委”和土地管理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及安全監管責任,對長期存在的違法違規建設未有效監督、制止和查處,對無証經營行為查處打擊不力,農村住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嚴不實不細。

報告指出,對聚仙飯店經營者,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並依照有關規定,對聚仙飯店處以罰款,責令其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對事故涉及的41名有關公職人員,相關部門給予了黨紀政務處分或誡勉、批評教育、責令檢查等處理措施。

事故調查組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扎實開展城鄉建筑領域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建立健全保障農村建房質量安全的長效機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對監管執法中的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突出問題要堅決糾正,對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的人員要嚴肅查處。

 

(責編:李書江、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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