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明確專利侵權判斷實體標准
《專利糾紛行政裁決和調解辦法》印發
國家知識產權局明確專利侵權判斷實體標准
《專利糾紛行政裁決和調解辦法》印發
法制日報訊 (記者 張維)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專利糾紛行政裁決和調解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據國家知識產權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辦法》從部門規章層面進一步完善專利糾紛行政裁決和調解制度﹔堅持落實新修改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內容,進一步細化了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和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政裁決等相關制度的具體適用規則﹔堅持聚焦解決案件辦理實踐中的焦點難點問題,對行政裁決和調解制度的實體規范和辦案程序進行優化完善。
在落實新修改專利法有關內容方面,《辦法》增設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政裁決、專利開放許可實施糾紛行政調解等有關章節。明確裁決請求時限,增加信息化建設規定。落實新修改實施細則有關內容,增加電子送達方式規定,完善職務發明創造調解標准,細化行政管轄規則。提煉實踐有益做法,總結提煉重大專利侵權糾紛和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政裁決工作實踐中的有益做法,在《辦法》中作出規定。
在完善辦案實體規范方面,《辦法》回應辦案機關和當事人訴求。明確口頭審理相關要求﹔增設追加相關當事人的規定﹔引入涉及技術調查和技術鑒定的相關內容。明確專利侵權判斷實體標准。對專利權保護范圍、全面覆蓋原則、禁止反悔原則、捐獻原則、相同侵權和等同侵權等作出規定。並進一步完善其他規范,如完善管轄和結案方式等相關規定﹔增加對拒不執行決定和重復侵權的處理規定﹔明確案件中止的具體情形。
在優化辦案程序手續方面,精簡材料、簡化手續。簡化當事人需要提交的証明文件等要求。優化受理、立案和調查舉証程序。明確立案要求﹔完善舉証責任分配規則。完善回避、保密和委托辦案等相關舉措。細化回避規則﹔明確當事人保密責任﹔增設委托辦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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