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高質量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我省修改地方立法條例
為高質量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我省修改地方立法條例
山西法治報訊(記者 魏巍)5月26日,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布會,對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修改《山西省地方立法條例》的決定作新聞發布。
修改決定共16條,主要內容包括:根據新形勢新要求,對地方立法的指導思想和原則進行充實完善﹔進一步完善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權限、立法程序和工作機制﹔根據立法法的規定並總結我省地方立法實踐,對設區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權限等問題作出修改完善﹔根據修改后的立法法和我省備案審查工作實踐,對備案審查制度予以完善。
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蔡汾湘表示,修改《山西省地方立法條例》是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必然要求,是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重要舉措,是總結山西地方立法經驗的現實需要。此次修改完善了地方立法的指導思想和原則,完善了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權限、立法程序和工作機制,完善了設區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權限等問題,完善了備案審查制度。通過對地方立法條例的修改,進一步規范山西省地方立法活動,為山西省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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