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同履職保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我省一案例入選最高檢水利部協同保護黃河水安全典型案例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法治要聞

時 間
/
分 享
評 論

  本報訊(記者 魏巍)近日,首屆服務保障黃河國家戰略檢察論壇在鄭州舉行。會上,最高檢、水利部聯合發布典型案例11件,其中刑事檢察案例2件、公益訴訟檢察案例9件。我省忻州市檢察院督促保護地下水資源行政公益訴訟案入選。

  最高檢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發布的案例深入貫徹落實“重在保護,要在治理”的要求,聚焦防洪安全、水資源保護、灘區治理、水生態修復、水土保持等黃河水安全領域問題,依法嚴懲非法採砂等嚴重危害黃河流域生態及河勢穩定的行為,形成法治震懾,為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河湖治理涉及的部門多、領域廣、原因復雜、工作難度大。本次發布的案例體現了檢察機關、水利部門依托“河長+檢察長”等機制,及時發現黃河保護治理問題,協同履職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忻州市檢察院督促保護地下水資源行政公益訴訟案

  忻州市地處黃土高原,受地形氣候影響,全市水資源匱乏,屬嚴重缺水地區。2020年8月31日,山西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取得忻州市忻府區公園街某地塊住宅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証》,並於次月開工建設。施工中,為避免地基沉降,該公司從2020年9月至2022年4月,採取打井抽水方式抽取地下水並通過塑料管直排入市政下水井,部分水溢流於路面,水資源浪費問題突出。對此,相關行政機關履行監管職責不到位。

  2022年4月,忻州市檢察院收到群眾反映后,經初步調查查明,該公司未辦理相關取水許可,長期抽取地下水后大部分直接排放,二次利用率較低,地下水資源浪費明顯。同年4月19日,該院通過行政公益訴訟立案,依法對負有監管職責的行政機關開展監督工作。

  立案后,該院進一步查明:該項目啟動前后恰處於山西省行政審批服務職能改革期間,部分行政許可職權劃轉尚未明晰,故該公司未能辦理取水許可。自項目開工以來,該公司既未落實取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要求等措施,設置最多達38眼水井用於地下水抽排,水資源浪費嚴重。通過數據比對還發現,該房地產公司還欠繳水資源稅。

  同年4月22日,該院依法向負有監管職責的市水利局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履行水資源保護職責,依法核定該公司取水量並將相關數據信息移送稅務部門。水利部門圍繞地下水資源浪費對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建設項目降排水的水量核計和信息移送等監管職責作了詳細說明,並就進一步落實“河湖長+檢察長”機制、密切與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提出具體方案。

  同年4月26日,該院組織公開聽証會。6月18日,水利部門回復稱:已督促該房地產公司編制完成項目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証表,加強節水管理。另經審核估算,該公司取水量約為54480立方米,相關信息已移送稅務部門。后該公司於當年三季度自主申報並全額將65376元水資源稅款繳至指定賬戶。

  為進一步鞏固辦案成效,忻州市、縣兩級檢察機關就類似情形共立案12件,督促收回水資源稅款25萬余元。市水利局在全市開展建設工程施工降排水專項整治,督促忻州市25處在建項目依法辦理取水許可並全部安裝計量設備。

(責編:程峰玲、郗濤)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