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守護舌尖安全

《山西省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3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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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關振瑛)日前,《山西省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山西省人民政府第158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據悉,《辦法》是全國首家以地方政府規章形式公布的關於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規,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視,旨在為山西網絡餐飲業健康發展提供法律保障,是對網絡餐飲食品安全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完善監管制度的有力探索。

  《辦法》共31條。其中,明確了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義務。一是明確備案要求,並對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分支機構和代理商的備案要求進行了細化﹔二是強化第三方平台對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的信息審查、檔案記錄等管理責任﹔三是明確信息公示、信息保存等要求﹔四是進一步明確送餐要求,強化食品安全。

  支持推廣餐食封簽,鼓勵利用共享廚房。《辦法》第十四條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推廣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食品包裝上使用餐食封簽﹔賦予消費者自主選擇餐食封簽的權利,對未使用封簽或者封簽損毀的,消費者有權拒絕接收。第十六條鼓勵社會力量依法建設共享廚房,建立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實時公開食品加工視頻,鼓勵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利用共享廚房,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要求加強合作共享,強化監督檢查。一是明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跨省域監管工作的協助配合,強化部門協作,完善案件移送、處理、通報等制度﹔二是加強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監管,開展信用評價和責任約談﹔三是建立投訴舉報處理制度,公開投訴舉報方式,及時受理涉及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的投訴舉報,並及時反饋處理結果。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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