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促使“問題通道”變“坦途”
我省一案入選全國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公益訴訟促使“問題通道”變“坦途”
我省一案入選全國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本報訊(記者 魏巍)火車站附近地下通道環境“臟亂差”,給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帶來隱憂,檢察機關履行公益訴訟職能,促使“問題通道”變“坦途”。近日,記者從省檢察院獲悉,最高檢日前發布6起人民監督員參與和監督檢察公益訴訟辦案活動典型案例,我省檢察機關辦理的這起案件入選。
臨汾火車站北側的地下通道始建於20世紀80年代,全長約200米,是周邊居民和鐵路職工穿越鐵路橋的重要通道。2020年至2021年,因臨汾市區4條跨鐵路立交橋中的3條進行拓寬改造封閉施工,該地下通道成為市區非機動車、行人跨鐵路通行的主要道路,人流量大幅增加。2021年7月,群眾在網上反映地下通道環境“臟亂差”,給人民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帶來隱憂。
臨汾鐵路運輸檢察院發現線索后,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辦理。經檢察干警走訪、調查核實發現:通道內的垃圾桶破舊不堪,桶外布滿黑斑污漬且無封閉蓋,散發出陣陣臭味。地下通道年久失修,排水系統不暢,遇雨雪天氣積水、積冰嚴重,通道頂部兩邊凌亂布滿各種線路,給行人人身安全造成較大隱患﹔通道出入口坡度較陡,路面濕滑時經常出現行人摔傷情況。同時,地下通道存在多部門職責交叉不清的情況。
2021年10月,該院召開公開聽証會,確定涉案相關行政機關、鐵路單位、群眾代表作為聽証參加人,並邀請3名人民監督員擔任聽証員。結合聽証評議意見,該院向屬地街道發出訴前檢察建議書,建議積極履行屬地監管職責,協同鐵路單位解決涉案地下通道環境問題和安全隱患。
收到檢察建議,相關部門、單位制定施工方案,統籌各方參與通道治理。其后,檢察機關發揮公益訴訟協同共治制度優勢,再次邀請人民監督員參與案件整改評估驗收,確認通道環境和安全問題得到有效治理,切實保障了城市公共設施的安全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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