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減持皆因“誤操作”?逾60名上市公司股東領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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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盡管監管部門三令五申,但A股上市公司股東違規減持行為屢禁不止。《經濟參考報》記者梳理發現,僅11月份就有9家A股公司發布了股東及高管違規減持的致歉公告,多數公司將違規減持的原因歸咎於“誤操作”。

  “上市公司董監高、持股5%以上股東在上市前后要接受券商、証監局、交易所多輪減持合規性培訓,但違規減持屢禁不止,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與減持的高收益相比,違規成本較低,導致當事人對法律法規不入腦、不上心。”12月1日,A股公司一位資深董秘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建議監管部門健全監管手段,加大執法處罰力度,維護資本市場交易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違規減持,監管層始終堅持重拳出擊,堅決依法查處違規減持行為。據統計,年內已有至少超30家公司的逾60名股東因違規減持收到監管罰單。

  違規減持理由多為“誤操作”

  11月30日,上交所發布公司監管公告,對東威科技股東謝玉龍予以監管警示。公告顯示,經查明,2022年7月30日至10月14日,東威科技股東謝玉龍在未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的情況下,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合計減持公司股份500429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34%,減持金額達7561.43萬元,直至2022年11月3日才就相關股份買賣情況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前期承諾。根據有關規定,上交所對謝玉龍予以監管警示。

  東威科技11月2日曾發布關於特定股東減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稱,經自查,公司發現特定股東謝玉龍對其所持公司股票存在部分減持的行為。經公司向謝玉龍查實,主要原因系股東個人誤操作的行為,致使其証券賬戶存在未提前15個交易日預先披露相關減持計劃即減持的情形。公司就本次行為對公司及廣大投資者致歉。

  此前的7月20日,該公司也曾發出核心技術人員集中競價減持股份結果暨致歉公告。公告稱,公司核心技術人員劉濤擬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計數量不超過15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不超過0.102%。今年7月11日至7月19日期間,劉濤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公司股份,合計達20萬股。“由於誤操作,劉濤集中競價交易比計劃減持數量超出50000股。”

  無獨有偶,11月28日,華安証券也發布了關於持股5%以上股東違規減持公司股份並致歉的公告。公告顯示,公司股東東方國際創業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充分理解相關規定”,在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減持至低於5%之后的90日內,出現了未披露減持計劃而減持的情形——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再次減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2750000股,累計減持金額1388.4萬元。

  此外,11月25日,迦南科技也發布了相關致歉公告稱,公司董事周真道的証券賬戶存在未預先披露減持計劃違規減持公司股票的情形,本次違規減持行為系因其本人誤操作導致。

  記者梳理上市公司公告發現,僅11月份,就有9家A股公司發布了公司股東及高管違規減持的致歉公告,除了上述公司外,還有聲訊股份、興發集團、安碩信息、格科微、中熔電氣和証通電子。此外,還有十多家公司發布股東因“誤操作”導致短線交易的致歉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上市公司對於公司股東或高管的減持行為進行說明時,大多稱其違規減持行為屬於股東或高管個人或親屬的“誤操作”,或“未充分理解相關規定”,相關股東也出具書面說明稱已進行“深刻自查和反省”。

  加大違規減持監管力度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違規減持股份,歷來都是証監會、各地証監局以及交易所等監管層執法的重點。記者根據Wind數據以及上市公司公告整理發現,今年以來,至少30家A股公司的超過60名股東因違規減持收到中國証監會、各地証監局以及交易所的罰單。

  11月29日,*ST輔仁公告稱,因未履行業績補償承諾、未依規披露減持計劃等違規行為,公司於2022年11月25日收到河南証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11月9日,該公司已因上述違規行為受到了上交所紀律處分。上交所對*ST輔仁予以公開譴責並通報批評,對時任董事長兼董事會秘書朱成功等多名相關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

  此前,作為新証券法實施以來首個因違規減持被處罰的案例,藥明康德違規減持案例受到了市場廣泛關注。

  5月13日,藥明康德發布公告稱,5月12日,公司股東上海瀛翊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上海瀛翊”)收到証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內容顯示,因上海瀛翊未按承諾進行披露即進行股票減持行為,責令上海瀛翊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兩億元罰款。兩億元這一數字也刷新了A股歷史上因違規減持罰款金額的最高記錄。

  証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此前表示,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違規減持股份,破壞証券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權益,一直以來是証監會監管執法的重點。新証券法第36條專門對股份減持行為做出規范,要求不得違反証監會關於持有期限、賣出時間、賣出數量、賣出方式、信息披露的規定,並應當遵守証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同時還明確了罰則。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應當認真學習、嚴格遵守。違反上述規定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上市公司股東違規增減持,不僅違反相關規定,對於公司也造成負面影響,給投資者一個不好的預期。上市公司股東違規減持屢禁不止,會有‘誤操作’的可能,但也有可能是因為違法成本較低導致屢禁不止,建議加大執法力度。”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表示。

《經濟參考報》記者 李靜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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