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困難群眾就醫負擔

我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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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論

  本報訊(記者 王旻)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規范我省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政策,夯實困難群眾醫療救助托底保障,省政府辦公廳結合我省實際印發了《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11月8日上午,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深入解讀《實施意見》,並回答記者提問。

  當前,隨著改革縱深推進,醫保制度托底保障功能不強、困難群體認定標准及程序不明確、高額醫療費用監測預警機制不健全等問題逐步凸顯,仍有部分大病、重病患者反映負擔較重。針對這些問題,黨中央作出系列重大決策部署。2021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意見》,國務院辦公廳10月正式印發《意見》,要求各地進一步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做好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據省醫療保障局副局長劉磊介紹,《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為,我省《實施意見》全面貫徹落實《意見》要求,結合我省已出台的醫療救助和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有關政策規定,提出了總體要求: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強化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綜合保障,進一步減輕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

  《實施意見》明確了我省編密織牢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網的五項具體措施:首先,統籌三重制度綜合保障。發揮基本醫保主體保障功能,增強大病保險減負功能,強化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合力防范因病致貧返貧風險。其次,夯實醫療救助托底保障。明確醫療救助對象范圍,將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含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返貧致貧人口、鄉村振興部門監測對象納入醫療救助保障范圍。明確救助費用保障范圍,確保困難群眾應保盡保,合理確定住院救助水平,按救助對象困難情況,給予分類救助。第三,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強化高額醫療費用支出預警監測,重點監測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支付后個人年度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的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和監測對象,做到及時預警。全面建立依申請救助機制,增強救助時效性。第四,積極引導慈善等社會力量參與救助保障。鼓勵慈善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設立大病救助項目,發揮補充救助作用。支持開展職工醫療互助,支持商業健康保險發展,滿足基本醫療保障以外的保障需求。最后,規范經辦管理服務。細化完善救助服務事項清單,出台醫療救助經辦管理服務規程。簡化流程,實行“一站式”結算。經基層首診轉診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返貧致貧人口、監測對象在市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實行“先診療后付費”,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

  同時,《實施意見》與我省以往醫療救助政策相比,主要有以下五個特點:救助對象范圍更加明確、科學﹔救助對象個人負擔費用保障更加全面﹔救助對象托底保障更加有力﹔享受醫療救助待遇更加便捷﹔防范因病致貧返貧更加主動。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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