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醫藥領域輕微違法將不予行政處罰
我省醫藥領域輕微違法將不予行政處罰
本報訊(記者 王旻)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自12月1日起,我省藥品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將不予處罰。
據了解,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當事人有証據足以証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這些行為主要有:未遵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等﹔銷售不符合藥品標准的中藥飲片﹔藥品標簽或者說明書存在瑕疵﹔購銷藥品沒有及時登記購銷記錄﹔未經批准進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藥品﹔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未按照規定報告疑似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標簽或者說明書存在瑕疵﹔購銷醫療器械沒有及時登記查驗或者銷售記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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