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文依法懲處盜採礦產資源犯罪
最高法發文依法懲處盜採礦產資源犯罪
新華社北京7月8日電(記者 齊琪 羅沙)最高人民法院8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 依法懲處盜採礦產資源犯罪的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依法懲處盜採礦產資源犯罪,切實維護礦產資源和生態環境安全。
意見要求,人民法院要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依法懲處盜採礦產資源犯罪。突出打擊重點,保持依法嚴懲態勢。落實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部署要求,持續依法嚴懲“沙霸”“礦霸”及其“保護傘”。結合環境保護法、長江保護法、黑土地保護法等法律實施,依法嚴懲在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區域、大江大河流域、黑土地保護區域以及在禁採區、禁採期實施的盜採礦產資源犯罪。
意見提出,正確適用法律,充分發揮依法懲處盜採礦產資源犯罪的職能作用。充分關注和考慮實施盜採礦產資源行為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力度。對具有破壞生態環境情節但非依據生態環境損害嚴重程度確定法定刑幅度的,要酌情從重處罰。對明知他人盜採礦產資源,而為其提供重要資金、工具、技術、單據、証明、手續等便利條件或者居間聯絡,結合全案証據可以認定為形成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意見強調,堅持多措並舉,健全完善有效懲治盜採礦產資源犯罪的制度機制。綜合運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手段懲治盜採礦產資源犯罪,形成組合拳。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行政主管機關的協作配合,建立健全打擊盜採礦產資源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長效工作機制。加速建設全國環境資源審判信息平台,構建上下貫通、橫向聯通的全國環境資源審判“一張網”,為實現及時、精准懲處和預防盜採礦產資源犯罪提供科技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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