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山西省社會信用條例》
守信者受益 失信者受限
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山西省社會信用條例》
守信者受益 失信者受限
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國無信不強。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構建誠信社會的重要途徑,對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山西省社會信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7章49條,貫徹了中央對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有關要求,是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域的綜合性、基礎性地方性法規,為高質量推進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供了法律保障。
高質量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當前,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基礎框架基本形成,但是制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發展的問題不斷顯現,加快社會信用立法,將信用建設納入法治軌道,有利於解決問題,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營造誠實守信的良好社會氛圍,優化營商環境。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淵介紹,我國目前尚沒有出台社會信用方面的專門法律,社會信用建設、管理的很多工作缺乏上位法依據。就我省而言,各個行業和市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不夠平衡,信用信息孤島問題未能完全解決,失信行為和嚴重失信主體的認定存在一定困難,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還不健全,社會信用服務市場經濟的功能作用未能充分發揮。制定條例,有利於解決這些重點難點問題,同時將我省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固化,高質量推進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條例》規范了信用承諾機制,明確了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職責,明確政府要支持信用服務行業健康發展,並對社會信用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社會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和應用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條例》對社會信用信息的內涵、分類、歸集、共享、查詢等內容進行了規范,同時,明確了公共信用信息實行目錄制管理及其限定范圍,規定了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查詢、應用公共信用信息的6種情形。
李淵介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一項龐大而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行業領域廣、職能部門多,明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領導機制,厘清相關部門職責邊界,提高綜合行政效能,是《條例》首要解決的問題。其中第五條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社會信用工作的領導,將社會信用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協調機制,研究解決社會信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同時,結合我省信用工作實際,在第六條和第八條分別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及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具體職責。
信用服務機構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力量。為支持信用服務行業健康發展,《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促進信用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學校、有關職業培訓機構等應當將誠信教育和信用知識納入教學、培訓的內容。同時,鼓勵信用產品和服務的應用,並對信用服務機構業務開展和自身建設進行了規范。在加強監督管理方面,《條例》明確要求建立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和行業信用評價機制,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領域中推行信用承諾制,並將信用主體作出的信用承諾和履行承諾情況記入信用記錄,作為監管依據。
守信激勵失信懲戒
讓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核心內容。《條例》對失信行為如何認定及哪些行為屬於嚴重失信行為進行了明確規定,同時充分運用激勵和懲戒手段,規定了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的具體措施,加大對守信主體激勵和對嚴重失信主體懲戒的力度。
《條例》明確要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措施清單管理制度。在守信激勵方面,包括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中給予相關便利、在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中給予重點支持、在日常監督管理中減少監督檢查頻次、在評優評先中給予優先推薦、授予相關榮譽等7種具體措施。在失信懲戒方面,明確了失信行為認定的3種依據、嚴重失信行為認定的4種情形,以及我省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的限定范圍。同時,為防止懲戒過當,《條例》規定不得在法律、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外增設懲戒措施,不得在法定懲戒標准上加重懲戒。
《條例》規定,公共信用信息應當通過依法公開、依職權查詢、授權查詢、實名認証查詢等方式向社會開放。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閻默彧表示,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和信用市場的運行,必然涉及一部分屬於個人隱私范疇的信息合理利用與有效保護的問題。因此,必須高度關注個人信息和個人隱私權的保護,平衡隱私保護與信用信息共享之間的矛盾,尤其是要防止公權力對個人事務的過分干涉,影響社會活力。
閻默彧介紹,《條例》的“信用主體的權益保護”一章中,主要規定了有關部門和單位以及信用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商會等要建立健全查詢使用、異議處理、信用修復、安全管理、應急處置、投訴舉報、責任追究等制度,保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同時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使用或利用社會信用信息。
開創社會信用工作新局面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是本行政區域社會信用工作主管部門,負責社會信用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省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省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馬雙喜表示,將從加強學習宣傳、提升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水平、提升信用信息應用能力、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加快推進配套制度建設等五方面抓起,積極做好《條例》貫徹落實工作。
在提升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水平方面,將依據《條例》更新我省公共信用信息目錄,進一步規范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歸集公示基礎上,依托“信用中國(山西)”網站等渠道,加快推動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裁決、行政獎勵、行政監督檢查5類行政管理信用信息的歸集公示。做好特定領域信息歸集,推進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用承諾信息、合同履約信息、信用評價結果等關鍵信用信息的歸集。
在提升信用信息應用能力方面。將積極拓展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務、公共資源交易、金融服務等領域的應用場景,釋放信用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效能。加快推進信用信息在便民惠企領域的創新應用,研發“信易+”產品,進一步增強社會公眾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過程中的參與感和獲得感。
與此同時,還將積極推廣信用承諾應用,推動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嚴格規范實施失信懲戒措施,加強信用修復與異議處理,依法保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切實發揮信用在創新監管機制、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礎性作用。協調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結合工作實際,及時研究制定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具體政策措施,推動更多信用措施納入行業、地方各領域專項法規,加快形成系統完備的制度體系。
《山西日報》記者 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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