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如我在訴”的境界辦好“小案”
太原市檢察院切實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
以“如我在訴”的境界辦好“小案”
太原市檢察院切實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
山西法制報訊(記者魏巍)為推動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踐行以人民為中心司法理念,用心用情辦好群眾身邊“小案”,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6月16日,太原市檢察機關召開以“依法能動履職,辦好群眾身邊‘小案’”為主題的新聞發布會,通報太原市檢察機關“依法能動履職,辦好群眾身邊‘小案’”專項活動工作開展情況,發布5起辦案效果好的典型案例。通過此舉引導太原市檢察機關進一步轉變就案辦案、機械司法等傳統司法理念,通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扎實辦好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小案”,切實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太原市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李曉燕出席會議並講話。
據介紹,2021年太原市刑事案件一審生效判決中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佔比89.1%。這些案件通常多發在群眾身邊,由經濟糾紛、偶發矛盾、婚姻家庭等問題引發,比如危險駕駛、輕傷害、小額盜竊、詐騙等,涉案數額小,社會危害性小,犯罪情節輕微,社會關系修復的可能性大,是刑法意義上的輕微刑事案件,被稱之為“小案”。這些所謂“小案”對司法機關來說可能是“小案”,但對群眾來說可能關乎一家人的命運,是“天大的事”,案件雖小,茲事體大。因此,太原市檢察機關積極引導檢察官轉變就案辦案、機械司法等傳統司法理念,努力形成貫徹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和檢察自覺,以“辦小案就是辦百姓人生”的情懷,以“如我在訴”的境界,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把辦案與穩定、發展、民生、和諧統籌考慮,將案件的處理置於天理、國法、人情之中綜合考量,既維護法律尊嚴,更關注群眾訴求和利益﹔既體現法律的剛性和力度,也體現法律的柔性和溫度,切實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同時,通過延伸檢察職能,推動訴源治理,以檢察辦案推動實現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依法能動履職,辦好群眾身邊‘小案’”專項活動是太原市檢察機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鞏固拓展黨史學習教育和隊伍教育整頓成果而部署開展的一項重點工作,旨在通過認真貫徹“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圍繞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用心用情用力辦好群眾身邊“小案”,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做到案結事了人和,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司法溫度、檢察溫度。
自今年3月專項活動開展以來,取得了階段性成效,太原市檢察機關共辦理各類“小案”790件1083人,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變更強制措施36人次,依法不批准逮捕35人、不起訴267人,捕訴環節促成退賠402.6萬元,追贓挽損560.3萬元,刑事和解17件17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率達93.5%﹔組織公開聽証132次,實現了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為踐行司法為民,融入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大局和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太原建設提供了有力檢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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