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內普通公路市、縣(市、區)界防疫檢查點全部取消
省內普通公路市、縣(市、區)界防疫檢查點全部取消
山西法制報訊 (記者王旻)6月8日,我省物流保通保暢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通知,進一步完善和優化車輛防疫檢查工作。全部取消省內普通公路在市、縣(市、區)界設置的防疫檢查點,對原允許貨運車輛通行的高速公路收費站,不得以疫情防控為由限制貨運車輛通行,同時,進一步優化客車防疫檢查流程。
通知要求,全部取消省內普通公路在市、縣(市、區)界設置的防疫檢查點。如省內局部發生疫情,可在疫情發生的縣(市、區)界設置防疫檢查點,但須由涉疫縣(市、區)逐級上報至省物流保通保暢、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批准。
全面恢復車輛通行。對原允許貨運車輛通行的高速公路收費站,不得以疫情防控為由限制貨運車輛通行。如需限制貨車通行的,由縣(市、區)逐級上報批准﹔所有防疫檢查點不得以省外客車司乘人員健康碼為紅色或黃色為由勸返。
為進一步提高通行效率,通知對客車防疫檢查流程進行了優化。對省內通行的客車,高速公路收費站防疫檢查點根據所在高速公路收費站提供的車輛通行信息,直接放行,不再查驗健康碼和通信行程卡。對省外入晉返晉的客車,司乘人員掃“入晉檢疫信息登記碼”,如實填報來源地,分類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對來自省外無疫情地市的入晉返晉人員,落實第一落點核酸檢測採樣后,直接放行,並實行動態追蹤。
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執行省疫情防控和保通保暢工作的政策和要求,不得層層加碼,擅自出台“土政策”,確保全省疫情防控和保通保暢工作一盤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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