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三部條例將於近期實施

涉及社會信用、中醫藥、工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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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法制報訊(記者魏巍)5月27日,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布會,對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山西省社會信用條例》《山西省中醫藥條例》,新修訂的《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作新聞發布。

  制定《山西省社會信用條例》是我省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決策部署的實際行動,是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構建新型監管機制的客觀要求,是高質量推進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現實需要,貫徹了中央對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有關要求,是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域的綜合性、基礎性地方性法規,條例將於10月1日起實施。

  我省是傳統中醫藥文化大省和中藥資源大省,制定《山西省中醫藥條例》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及省委決策部署,服務我省工作大局的現實需要,有利於進一步凝聚共識、破解難題、增進活力、促進發展,將我省建設中醫藥強省、推動中醫藥高質量發展的潛力優勢轉化為制度優勢。條例規定了中醫藥服務、中藥保護和產業發展、中醫藥傳承與創新、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等內容。條例將於8月1日起實施。

  及時、全面修訂《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有利於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工會工作的決策部署,有利於全面貫徹落實工會法,有利於充分發揮工會組織的特點和優勢。新修訂的實施辦法為我省工會更好服務廣大職工群眾,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提供了堅實保障。實施辦法將於7月1日起實施。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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