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廳率先在全國制定出台《關於加強司法鑒定機構內部復核工作的指導意見》

建立長效機制 強化引領指導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法治要聞

時 間
/
分 享
評 論

  山西日報訊(記者楊文)5月19日記者獲悉,省司法廳在加大外部監管力度的同時,強化司法鑒定機構內部管理,從落實司法鑒定機構內部復核工作出發,在全國率先制定出台《關於加強司法鑒定機構內部復核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司法鑒定內部復核工作方法和程序,壓實司法鑒定復核責任,為推進司法鑒定機構內部復核制度落地落實、嚴格規范司法鑒定執業行為、提升司法鑒定機構內部管理水平進行了實踐探索,得到司法部的充分肯定,並在全國進行總結推廣。

  司法鑒定機構內部復核是加強鑒定機構對鑒定活動內部審核和質量把控的重要手段,是司法鑒定機構內部監督管理的重要內容,對保障司法鑒定意見的合法性、科學性和客觀性具有重要意義。《指導意見》強調,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要充分認識司法鑒定機構內部復核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嚴肅性,牢牢把握“合法公正、有錯必糾”原則,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視,行動上落到實處,嚴格履行司法鑒定機構內部復核程序,有效防范司法鑒定違法違規行為發生。

  《指導意見》明確,鑒定復核人原則上應當為本機構具有相應資質的人員,其執業范圍應當包含復核案件鑒定事項對應的專業領域﹔要建立鑒定復核人AB角制度,確保每一個司法鑒定案件均有鑒定復核人及時履行復核職責。

  司法鑒定機構內部復核既要對司法鑒定程序進行復核,也要對司法鑒定意見進行復核。《指導意見》強調,對司法鑒定程序復核主要包括對委托鑒定事項、鑒定材料、鑒定人執業資格、回避情形、現場勘驗、過程記錄、鑒定時限、文書格式等是否符合有關程序規定進行復核﹔對司法鑒定意見復核主要包括對技術標准、規范的遵守和採用、鑒定過程的描述、鑒定材料的選取和使用、分析說明的邏輯性等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等進行復核。司法鑒定復核人完成復核工作后,要按照統一格式出具復核意見,承擔復核責任。

(責編:程峰玲、郗濤)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