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七部門聯手 全面構建校外培訓執法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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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日報訊(記者李林霞)記者5月18日獲悉,省教育廳等七部門日前共同印發《關於加強教育行政執法深入推進校外培訓綜合治理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以加強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工作,全面構建校外培訓執法體系,確保“雙減”工作扎實有效。

  《實施方案》明確,我省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重點,包括違法違規舉辦培訓機構﹔違反培訓合同、培訓課程、培訓材料、培訓時間、培訓人員、培訓收費等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違法違規進行廣告宣傳﹔違反屬地管理等要求,擅自開展校外培訓等。各級行政主管部門每年要組織開展不少於2次的單獨或協作行政執法檢查,縣(市、區)行政主管部門每年執法檢查要覆蓋轄區所有校外培訓機構。對投訴舉報多、有違法違規記錄的校外培訓機構,可適當加大抽查比例和頻次。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寒暑假等重點時段部署專項行動,對隱形變異培訓進行重點整治。同時,各地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梳理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每年部署不少於2次集中專項整治,及時通報校外培訓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建立完善嚴重違法懲罰性賠償和巨額罰款制度、終身禁入機制,讓嚴重違法者付出應有代價。對違法違規開展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按照“發現一起、處置一起”原則,依法依規採取處罰措施。

  《實施方案》強調,我省將逐步完善執法機制,建立省、市、縣三級各部門分工負責的聯合執法機制,健全政府牽頭協調處理校外教育培訓重大違法案件的工作機制,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和聯合執法牽頭部門、協同部門,健全審批、監管、處罰銜接機制,加快實現部門間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准互通、處理結果互認等。到2022年底,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制度基本建立,各級各有關部門之間的統籌協調機制基本理順,執法力量得到明顯加強,執法質量和效能大幅提高。到2024年,基本建成權責明晰、管理規范、運轉順暢、保障有力、監管到位的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體系。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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