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條例》進行執法檢查
依法監督筑牢消防安全屏障
省人大常委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條例》進行執法檢查
依法監督筑牢消防安全屏障
消防工作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去年6月至10月,省人大常委會發揮執法檢查“法律巡視”監督利劍作用,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條例》(簡稱“一法一條例”)貫徹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組採取“四不兩直”方式,開展隨機抽查、暗訪暗查,實地檢查的單位涵蓋文物建筑、大型商業綜合體、賓館、醫院、學校、加油站等,全面覆蓋消防設施及產品、公眾聚集及人員密集場所多種類型,召開座談會,並深入火災事故現場,以案說法、深刻反思、吸取教訓。檢查組成員與專家共同分析問題、研究症結根源,推動執法檢查走深走實,全國人大對我省這一做法給予充分肯定。
消防事業取得新進展
安全形勢總體平穩
開展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檢查監督,是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開展監督工作的重要形式。據介紹,本次執法檢查聚焦法定責任落實,在統籌全面監督的基礎上,重點檢查各級政府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單位主體責任落實情況﹔深入檢查消防體制改革和職能調整后,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落實、部門協同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等情況。執法報告顯示,“一法一條例”實施以來,全省消防事業取得新進展、新成效,“十三五”時期較“十二五”時期,火災起數、直接經濟損失分別下降14.17%和14.49%,全省消防安全形勢總體平穩。
我省將貫徹實施“一法一條例”納入推進全面依法治省重要內容,法規政策制度逐步健全。省政府連續14年以1號文件部署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將消防安全納入綜合治理、數字政府、平安山西、“全科網格”建設和目標責任考核,形成責任倒逼閉環鏈條。省人大常委會及時修訂《山西省消防條例》,為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救援事業提供法治保障。省委、省政府出台一系列辦法,進一步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強化消防隊伍建設,持續深化消防體制改革。其中,《山西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效化解文物建筑火災風險,受到全國人大執法檢查組肯定﹔《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規范》地方標准,在全國率先打造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模式。
與此同時,我省逐步加大隱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綜合應急處置能力逐步提升。
“十三五”期間,全省消防救援機構檢查社會單位102.09萬家次,發現並整改火災隱患或違法行為143.85萬處,挂牌督辦重大火災隱患單位562家,整改銷案501家。不斷強化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檢查督導,全面推進消防安全達標創建活動,截至去年底,全省5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驗收達標。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各級財政累計投入消防安全經費61.08億元,2021年投入14.92億元,創歷史新高。建設全省消防物聯網遠程監控系統,運用科技手段賦能消防安全管理。建立“1917”預案體系,組建特種災害、重型化工、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及無人機通信4類專業隊。省內31支地方危化品應急救援隊伍、10支森林救援力量納入統一指揮調度體系。
新情況新問題亟待解決
法定工作格局尚未真正形成
執法報告顯示,全省消防安全工作成效明顯,但形勢仍不容樂觀。職責不清、責任不實等消防體制改革后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亟待解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法定消防工作格局尚未真正形成。
執法檢查中發現,一些地方政府領導責任履行不到位,“重發展、輕安全”的思想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基層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尚未健全,部分地方基層消防網格“虛挂空轉”、網格巡查制度形同虛設,全科網格員專業能力不足、職責履行不力的問題很突出。
“部門監管責任邊界不清,聯動聯查機制不健全”也是執法檢查中發現的比較突出的問題。執法報告顯示,消防體制改革和職能調整后,政府、部門、行業之間的職責邊界不夠清晰,比如,出租屋、小旅館、農村自建房、多產權商場市場等消防監管責任尚未明確,密室逃脫、電競酒店、儲能電站等新型經濟主體消防安全監管職責存在盲區。
與此同時,還存在單位主體責任落實、消防基礎設施和隊伍建設不到位,公眾消防安全意識和自糾能力不強等問題。執法報告顯示,部分單位主要負責人消防安全責任意識淡薄﹔城市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后續養護機制不健全﹔農村消防基層基礎薄弱,基層監管力量薄弱。檢查中發現,在已經消防驗收合格的場所內,仍存在部分感煙火災探測器被遮擋、防塵罩未拆封等現象﹔單位消防應急預案不完善或缺乏針對性、應急演練實施不到位等現象較為普遍﹔消防隊員待遇偏低,招不來、留不住的問題時有發生。此外,還存在公眾不能精准識別消防標志、不會有效使用滅火器材,自防自救知識和能力不足等問題﹔電動車進樓入戶、高空飛線、違規充電等明令禁止的行為依然沒有得到有效遏制。
一手提升“消”的能力
一手提升“防”的效果
消防工作一頭連著經濟社會發展安全,一頭連著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圍繞一手提升“消”的能力,一手提升“防”的效果,執法檢查組提出具體意見建議。
——進一步壓實各級政府領導責任,健全消防工作格局。理順省市縣管理體制、權責關系和運行機制,明晰職責邊界,明確消防工作協調機制的職責和工作辦法,充分發揮統一協調作用。加強基層消防治理,統籌城鄉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消防網格化管理,落實消防救援機構、確定管理人員、建立工作制度、開展防火檢查和宣傳教育等方面的職責。
——進一步明確部門消防安全監管職責,強化聯查聯動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厘清市縣各部門消防安全監管職責邊界,理順行業主管部門權責關系,及時跟進新型行業領域消防安全管理,杜絕監管斷檔、監管盲區。強化部門協調聯動,建立信息共享、資源共用制度,健全定期會商、聯合執法機制,建立健全消防違法行為聯合懲戒機制,將消防安全誠信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進一步強化單位特別是“法人代表”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開展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標准化達標創建活動,明確消防設施操作員、電工、焊工等特殊工種行業准入制度,提高准入門檻,加大違法執業懲處力度。
——進一步加大消防基礎設施投入,加強消防救援力量。科學規劃消防站點布局,完善消防保障體系。壯大多種形式消防隊伍,明確政府專職消防隊的公益屬性、職責任務、經費保障、撫恤優待、工資福利待遇等。加強“智慧消防”建設,提升火災風險動態監測、風險評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水平。
——進一步加大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力度,提升公眾消防安全意識。構建政府主導,各部門、各行業和全體公民積極參與支持,全方位宣傳和學習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格局。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識及自防自救能力,發展壯大志願消防隊伍,健全社會化消防工作網絡,筑牢消防安全工作社會基礎。
《山西日報》記者 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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