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中公安機關依法嚴打涉疫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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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當前,晉中疫情防控面臨嚴峻挑戰,全市上下、社會各界自覺履行“四方責任”,廣大人民群眾積極主動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但仍有個別人員罔顧公共安全、他人安全,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嚴重干擾疫情防控大局,形成安全風險隱患。晉中市縣兩級公安機關堅決貫徹落實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對各類涉疫違法犯罪,堅決依法打擊處理。現發布六起典型案例。

  逃避執行隔離措施被行政拘留

  1月5日晚,靈石縣居民宋某某因健康碼為紅碼,被縣疫情防控辦按規定集中隔離核酸檢測后擅自從隔離病房逃回家中躲藏。靈石縣公安局依法對宋某某行政拘留10日。

  違反規定組織群眾聚集被行政拘留

  4月6日,榆次區居民李某某違反疫情防控相關政策,組織人員在其經營的棋牌館聚集打麻將,被城區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

  使用偽造涉疫類証明文件被行政拘留

  1月21日,席某某駕駛貨車經過左權北高速收費站疫情防控檢查站時,使用偽造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報告單,被公安民警當場查獲。左權縣公安局依法對席某某行政拘留7日並處罰款500元。

  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檢查被行政拘留

  3月24日晚,曹某林駕車通過介休高速路口疫情防控檢查站點時,拒不配合接受工作人員疫情防控檢查,並駕車將現場隔離反光桶撞倒,有沖撞執勤人員的行為。介休市公安局依法對曹某林行政拘留7日。

  逃避疫情防控檢查被行政拘留

  4月1日,柳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認為外地車輛無法通過高速口疫情防控檢查站,在高速服務區以支付佣金的方式雇佣丁某某為其代駕卸貨,以達到逃避疫情防控檢查的目的。后丁某某代駕通過祁縣喬家大院疫情防控檢查站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祁縣公安局依法分別對丁某某、柳某某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故意隱瞞涉疫地區行程史被行政拘留

  3月13日,魏某某駕駛重型貨車在壽陽縣高速口疫情防控檢查站接受檢查時,故意出示事先准備好的處於飛行模式的手機,隱瞞途經河北唐山、天津等地的事實。壽陽縣公安局依法對魏某某行政拘留7日。

  疫情防控,人人有責。晉中公安再次提醒:打贏晉中疫情防控阻擊戰,需要社會各界和全市廣大人民群眾的共同參與、共同努力。任何單位和個人都要履行疫情防控的義務,任何違反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的行為,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晉中公安機關將繼續保持對各類涉疫違法犯罪的嚴打態勢,堅決保障晉中各項疫情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實,全力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安全。(成慧鵬)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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