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發文進一步規范網絡直播營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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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3月30日電(記者王雨蕭、王思北)記者30日了解到,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范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著力構建跨部門協同監管長效機制,促進網絡直播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意見提出,要加強網絡直播賬號注冊管理和賬號分級分類管理,網絡直播平台應當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存在網絡直播營利行為的網絡直播發布者個人身份、直播賬號、網絡昵稱、取酬賬戶、收入類型及營利情況等信息。網絡直播平台和網絡直播發布者等不得通過造謠、虛假營銷宣傳、自我打賞等方式吸引流量、炒作熱度,誘導消費者打賞和購買商品。

  意見要求,網絡直播平台、網絡直播服務機構應依法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不得轉嫁或者逃避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不得策劃、幫助網絡直播發布者實施逃避稅。網絡直播發布者開辦的企業和個人工作室,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賬簿。各級稅務部門要優化稅費宣傳輔導,促進網絡直播平台、網絡直播服務機構、網絡直播發布者的稅法遵從,引導網絡直播發布者規范納稅、依法享受稅收優惠。要依法查處偷逃稅等涉稅違法犯罪行為,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社會反映強烈的典型案件進行公開曝光。

  意見明確,保護網絡直播平台、網絡直播服務機構、網絡直播發布者依法規范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各項合法權益,對依法依規經營、積極承擔社會責任、誠信納稅的,各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評先樹優給予鼓勵支持。對存在違法違規營利行為的網絡直播發布者,以及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者縱容、幫助網絡直播發布者開展違法違規營利行為的網絡直播平台,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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