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更新省本級行政執法主體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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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法制報訊(記者張楠)近日,省人民政府印發《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更新省本級行政執法主體名單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向社會公告了66個省本級行政執法主體名單。這是我省進一步貫徹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加強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管理,規范、保障和監督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履職的又一重大舉措。

  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履行政府職能、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重要方式。此次更新的省本級行政執法主體共66個,其中新增2個、更名3個。按照部門分類,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等共48個,中央駐晉等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部門共18個。根據《山西省行政執法公示辦法》要求,省司法廳在2019年機構改革完成后公布省本級行政執法主體名單的基礎上,對照政府工作部門“三定”規定,結合“權責清單”梳理、確認變更的省本級行政執法機構性質、執法主體類別和執法領域類型等基本情況,重點審核了執法主體行使的行政執法權是否具有法定依據,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是否現行有效等。

  《通告》規定,今后省直各有關部門管理的行政執法主體由各部門依法審查確認公布,並報省司法廳備案。行政執法主體發生變化的,由省直各部門及時提請省司法廳審查后,在山西省人民政府網站和山西政務服務平台予以更新。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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