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門聯合發布加強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實施意見

提高家庭暴力受害人保護力度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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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會同全國婦聯、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衛生健康委共同發布《關於加強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高家庭暴力受害人保護力度和水平。

  明確相關部門強制報告義務

  2016年實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設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

  記者注意到,反家庭暴力法實施6年來,人身安全保護令簽發數量逐年上升,為家庭暴力受害人設立了一道“隔離牆”。但實踐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如人身安全保護令簽發門檻高、法官對“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把握不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具體執行中相關部門職責不清晰等,影響了該制度作用的有效發揮。

  “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個社會性工程,需要各部門合力解決。各部門反復研究,對此取得了共識,這是聯合發布《意見》的基礎。”最高法民一庭負責人介紹說,“我們立足於各部門具體職責,從源頭抓起,打通部門間溝通協作‘堵點’。首先,要求學校、司法行政部門等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在相關工作中告知當事人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其次,針對家庭暴力發現難問題,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的強制報告義務﹔第三,針對當事人提供証據難問題,將証據的搜集和固定程序前移,明確公安機關在報警處理過程中注重搜集、固定証據,人民法院加大依職權調取証據力度,與公安機關建立互通機制﹔第四,細化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民政部門等單位共同參與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執行體系,織牢織密反家庭暴力防控網。”

  此外,《意見》還要求司法行政機關加大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法律援助力度,暢通法律援助申請渠道,幫助家庭暴力受害人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權益。

  更加注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

  《意見》共計二十條,從貫徹實施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應當遵循的原則、各部門具體職責、協助執行義務等各方面作出了規定。

  其中,《意見》積極貫徹未成年人保護相關政策法律精神,給予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

  最高法民一庭負責人說:“《意見》明確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要求各部門就家庭暴力問題聽取未成年人意見或者制作詢問筆錄時,應當充分考慮未成年人身心特點,提供適宜的場所環境,採取未成年人能夠理解的問詢方式,要特別注意保護其隱私和安全。必要時,安排心理咨詢師或者社會工作者協助開展工作。明確未成年人作為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未成年人子女作為証人提供証言的,可以不出庭作証。”

  細化人身安全保護令執行程序

  反家庭暴力法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規定較為原則,人身安全保護令作出后如何進入強制執行、協助執行部門具體如何協助等均需要進一步細化落實。

  《意見》明確,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對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相關單位的協助執行義務,《意見》也作出了具體規定。其中,公安部門除了協助督促遵守人身安全保護令,在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時及時出警外,還需要將情況通報給人民法院,真正地實現部門聯動。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則可以發揮矛盾糾紛化解一線優勢,跟蹤記錄人身安全保護令執行情況,提供法治教育、心理輔導,並幫助受害人及時與人民法院、公安機關聯系,切實調動各部門協同的反家暴聯動機制活力。

  該負責人透露,目前,最高法正在抓緊研究制定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司法解釋,以更全面、充分、及時保障受害人合法權益。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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