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司法審判
最高法發布第二批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典型案例
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司法審判
最高法發布第二批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典型案例
法安天下,德潤人心。最高人民法院2月23日發布第二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典型民事案例,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釋法說理,為行善者撐腰,讓失德者失利,積極引領社會風氣向上向善。
彰顯尊老敬老文明家風
百善孝為先,孝為德之本。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中,涉及老人贈與孫子房產后還能不能住、父母對成年子女“啃老”能否說不、墊資照顧“空巢”老人費用由誰來擔,表達了司法為民的“溫度”,對維護家庭和睦與社會穩定具有促進作用。
在何某瑋訴杜某妹物權保護糾紛案中,何某瑋通過其祖父何某新的遺贈和祖母杜某妹的贈與取得某房屋所有權。后何某瑋的父母離婚,何某瑋由其母親伍某撫養。何某瑋及其法定代理人伍某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杜某妹騰空交還其贈與的房屋,並支付租金損失。法院充分考慮何某瑋的房屋權屬來源、居住使用狀況以及當事人之間的特定身份關系等因素,判決駁回何某瑋的全部訴訟請求。本案體現了法律對人善良本性的尊重和保護,彰顯了尊老敬老的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
司法裁判在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也引導人們自尊、自立、自強、自愛。在楊某順訴楊某洪、吳某春居住權糾紛一案中,裁判明確了有勞動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明確拒絕的情形下無權繼續居住父母所有的房屋,對於成年子女自己“躺平”卻讓父母負重前行的行為予以否定,體現了文明、法治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助於引導年輕人摒棄“啃老”的錯誤思想。
某村民委員會訴王某平等六人追索贍養費糾紛案,法院支持村民委員會墊資照顧“空巢”老人有權請求子女補償,充分肯定了某村民委員會助人為樂、幫扶村民的善舉,體現了人民法院對“空心村”中“空巢”老人贍養問題的關注。
保障誠實信用平等就業
平等就業權是每個勞動者依法享有的權利。
閆某某訴某公司平等就業權糾紛案明確遭遇就業地域歧視可請求賠償精神撫慰金。某公司查閱閆某某投遞的簡歷后,認為其不適合招聘崗位,原因是其為××省人。法院判決某公司向閆某某支付精神撫慰金9000元,並向其道歉。
法院通過厘清權利的邊界,依法對用人單位用工自主權予以規范,旗幟鮮明地否定侵害勞動者平等就業權的歧視行為,對遭受侵害的勞動者給予及時和充分救濟,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體現了文明、平等、公正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助力形成公平、高效的用工秩序和市場環境,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享受對口支援政策入學深造后毀約,違約金應不應賠?在新疆某大學訴謝某人事爭議案中,謝某作為人才享受對口支援政策入學深造,學成違約拒回原單位工作。法院認為,根據國家政策,在為對口支援高校單獨招生、定向培養人才的同時約定最低服務期,與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並不相悖。謝某系利用國家對西部的傾斜照顧政策由新疆某大學推薦錄取,應受其讀博前簽訂的兩份協議書所約束。其提前離職行為不僅違反了培養協議的約定,也明顯有悖於誠實信用原則,既要享受對口支援政策紅利,又不願承擔相應的義務。這種不誠信行為,不值得提倡,判令謝某支付新疆某大學違約金29萬余元。
營造和諧友愛社會關系
崇德修睦、包容互讓是構建和諧鄰裡關系的重要條件。在方某某、黃某某訴周某、陳某某等物權保護糾紛案中,某老舊小區業主經民主決策以合理方式在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業主方某某、黃某某以加裝電梯未有效公示,加裝電梯造成其住宅的通風、採光、日照、隱私等權利受到侵害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周某、陳某某等人停止使用電梯、拆除電梯設施、恢復原狀,並向其賠償損失10萬元。法院認為,案涉電梯的加裝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並基於現場查看情況,判決駁回方某某、黃某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這起案件的典型意義在於,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具有普遍性,由該問題引發樓上樓下的糾紛,不僅涉及每棟住宅中住戶的權益,亦關系到社會和諧穩定。本案中安裝電梯的決定經過絕大部分住戶同意,未明顯影響低層住戶利益。在個別低層住戶反對時,人民法院通過明確低層住戶對加裝電梯的適度容忍義務,保障了高樓層住戶的通行方便,體現了和諧、友善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充分彰顯了司法裁判在社會治理中的規則引領和價值導向作用,對於維護團結互助的社區環境,營造和諧友愛的鄰裡關系具有積極意義。
好意同乘致人損害賠償責任能不能減免?這是沈某某訴徐某、蔣某某、某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的主要爭議。法院認為,徐某駕駛非營運機動車允許沈某某無償搭乘同行,發生交通事故並造成沈某某受傷,徐某在事故中雖有責任,但與沈某某系好意搭乘關系,依法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故對不屬於保險范圍內的損失部分酌定由徐某按70%比例予以賠償。
本案的典型意義在於,好意同乘作為一種善意施惠、助人為樂的行為,是互幫互助的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生動體現。如果在好意同乘過程中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損害,讓駕駛人承擔全部責任,有失公平,也不利於鼓勵人民群眾善意助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規定:“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適用該規定,既保護了無償搭乘人的合法權益,也弘揚了我國助人為樂的傳統美德,維護了民事主體之間的信賴關系,有利於倡導友善、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據《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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