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檢委會討論未成年人保護檢察公益訴訟指導性案例

以“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理念守護祖國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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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論

  法治日報訊 記者張昊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主持召開最高檢檢委會會議,研究討論未成年人保護檢察公益訴訟指導性案例。

  2021年實施的修訂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把未成年人保護納入了公益訴訟的法定范疇。最高檢突出未檢特色和特殊規律,引領各地辦理了一批涉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典型公益訴訟案件。此次提交檢委會討論的5件指導性案例,選出了緊貼未成年人保護實踐、拓展案件領域、總結未檢特色的未成年人保護檢察公益訴訟案例。

  修訂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條明確規定:保護未成年人,應當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未成年人保護公益訴訟怎樣理解和適用“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委員們結合一起為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訴訟案例進行了熱烈討論。

  會議形成共識,修訂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將“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理念和原則用立法形式確定,並在相關條款中增強了這一原則的可操作性。不僅涉未成年人保護公益訴訟檢察工作應當落實最有利於保護未成年人的原則,整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都應當貫徹執行法定的“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工作理念和原則。

  要把“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工作理念和原則落到實處,要落實綜合保護。綜合保護既包含檢察機關統籌運用四大檢察職能實施未成年人綜合司法保護,也包含檢察機關攜手社會各界推進訴源和溯源治理,建設更為完備的未成年人保護社會支持體系,共同實現未成年人保護法確定的司法保護與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五大保護”的“綜合”“融合”。

  結合具體案例,委員們在討論中從不同角度提出強化“綜合司法保護”的意見。大家一致表示,近年來,未檢工作從傳統的刑事檢察向綜合運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手段進行全面綜合司法保護轉變。制發未成年人保護檢察公益訴訟指導性案例,總結歸納檢察機關通過統籌發揮職能作用綜合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經驗做法,不僅為未檢業務統一集中辦理提供工作指引,而且更有利於進一步加大對未成年人的綜合司法保護力度。

  會議認為,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公益訴訟的目的就在於推動解決案件背后的深層次問題,必須堅持系統思維和訴源與溯源理念,注重源頭治理和綜合治理,通過公益訴訟辦案支持有關方面切實履行法定職責,撬動齊抓共管和協同治理,推動解決熱點、難點、痛點問題。要以制發此次指導性案例為契機,指導各地檢察機關積極促進未成年人保護制度落實,協同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各方共同守護祖國的未來。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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