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試行河道堤防安全包保責任制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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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法制報訊(記者 王旻) 為貫徹落實全省防汛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會議精神,加強堤防工程管理,保障堤防工程運行安全,強化河道堤防安全管護責任落實,近日,省河長辦制定了《山西省河道堤防安全包保責任制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已向各市河長制辦公室印發,於2022年2月起施行。

  據悉,《管理辦法》共十五條,從制定目的、適用范圍、管理原則、包保單位、責任義務等方面做了規定。《管理辦法》對“誰來包”“怎麼包”“包什麼”做了明確規定。對“誰來包”,即包保單位的規定是堤防包保責任制管理工作由堤防所在縣(市、區)政府組織實施,鄉級負責責任制的落實,村級及有關機關部門、單位等為具體承包單位。城鎮段鼓勵機關單位、社會組織承包﹔鄉村段由所在村庄承包。對“怎麼包”,明確按照行政區劃編制包保責任堤段劃分方案,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會公布,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包保。對“包什麼”,明確“三包”,即一包日常巡查,對堤防險工險段、砂基堤段等易出險區域要建立巡查台賬,實施重點檢查﹔二包日常養護,負責對責任河段堤防進行平整、除草、沖溝修復等﹔三要加密汛期巡查頻次,配合儲備石料沙袋等搶險物資,發現險情及時報告,並及時進行維護。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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