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提出整治年底不立案四個嚴禁
最高法提出整治年底不立案四個嚴禁
為鞏固年底不立案整治成效,切實依法保障當事人訴權,針對個別法院依然存在的變相“立案難”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整治年底不立案“四個嚴禁”。
一是嚴禁發號拖延立案。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一律接收訴狀,當場登記立案,不得發號另約立案﹔當場無法判斷的,法律規定期限內應當予以立案,嚴禁變相“不立案”。
二是嚴禁限號限制立案。對符合起訴條件的,一律敞開大門依法受理,不得限號立案、不立不裁。
三是嚴禁以調代立。嚴格落實調解自願、合法原則,對調解不成且當事人不同意繼續調解的,依法登記立案,嚴禁久調不立。四是嚴禁增設門檻。嚴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釋規定,依法做好登記立案和補正告知等工作,嚴禁在法律規定之外,對起訴材料進行實體審查。
新華社記者 羅沙 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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