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要求針對法院工作人員與律師
違規接觸交往等問題開展專項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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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3日電(記者羅沙)記者3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法印發通知要求全國法院認真貫徹執行《關於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檢察官與律師不正當接觸交往制度機制的意見》《關於進一步規范法院、檢察院離任人員從事律師職業的意見》,切實維護司法廉潔和司法公正。

通知提出,要重點圍繞法院工作人員違反“負面清單”的行為,針對與律師違規接觸交往、親屬違規代理案件、離任人員違規從事律師職業等問題,深入開展專項清理,對排查出的問題,明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逐人整改、逐一銷號。要堅持貫徹“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政策,教育引導有關人員主動講清問題,深挖徹查違法違紀問題線索。

通知要求,要強化日常監管,依托“三個規定”記錄報告平台,健全完善干警親屬和離任人員從事律師職業、干警執行任職回避規定、涉律師違規人員處理情況等工作台賬,實施動態管理,及時跟進監管。要扎實做好離任人員離任前從業去向報告、從業限制審核、簽署承諾書等工作,定期組織回訪核查。

據悉,最高法近日還印發了《關於加強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提出,法官考核要根據公務員考核相關規定,准確立足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區分不同法院層級、不同業務條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規定的標准和程序,分級分類開展。

在員額退出方面,這份指導意見把握“優勝劣汰、能進能出”的工作導向,明確規定法官年度考核不稱職,或者連續兩年考核為基本稱職的,應當退出員額。

(責編:李書江、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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