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文加強和創新環境資源審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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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記者羅沙)記者28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法近日發文對新時代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各領域、各環節提出全方位的指導意見和具體要求。

據了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新時代加強和創新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為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以體制機制建設為重點,構建環境資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以及立案、執行協同審判大格局,完善預防性、恢復性司法措施,健全公益訴訟制度,豐富多元化糾紛解決方式。

意見強調切實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依法審理涉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案件,推動建設用地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妥善處理涉城市改造、垃圾分類、生態景觀建設等相關糾紛。依法嚴厲打擊非法佔用、污染耕地等違法犯罪,依法審理涉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案件。

在助力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方面,意見要求提高自然資源產權司法保護水平,加大對水資源的司法保護力度,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水環境、水生態等違法犯罪。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加大對重點區域涉能源結構調整案件的審理力度。服務產業結構綠色優化升級,支持和監督行政機關對高耗能、高排放企業實施依法監管。

意見同時提出健全環境資源審判制度體系,統一環境資源審判法律適用,加強環境資源法庭建設,完善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模式。構建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參加環境資源案件審理制度。深化國際環境司法交流,共同構建環境司法案例、司法經驗多元化共享平台。

(責編:李書江、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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