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立法防止未成年人遭受黑惡勢力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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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17日電(記者熊豐)為防止黑惡勢力侵害未成年人,17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反有組織犯罪法草案二審稿,進一步完善涉及未成年人的反有組織犯罪工作的規定。

草案二審稿完善學校的防范職責和報告義務,增加有關部門對未成年人開展反有組織犯罪宣傳教育的規定,規定對涉及未成年人的有組織犯罪活動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等。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一些未成年人被脅迫、利誘參與、實施黑惡勢力犯罪,有的黑惡勢力甚至利用刑法關於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有意將未成年人作為發展對象,以此規避刑事處罰,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破壞社會治安秩序和社會和諧穩定。

草案二審稿規定,學校發現有組織犯罪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妨害校園及周邊秩序的,有組織犯罪組織在學生中發展成員的,或者學生參加有組織犯罪活動的,應當及時採取制止和防范措施,並向公安機關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系統總結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實踐經驗,草案二審稿增加有關部門對未成年人開展反有組織犯罪宣傳教育的規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防范有組織犯罪侵害校園工作機制,加強反有組織犯罪宣傳教育,增強未成年人防范有組織犯罪的意識和能力,教育引導未成年人自覺抵制有組織犯罪,防范有組織犯罪的侵害。

此外,草案二審稿還規定對涉及未成年人的有組織犯罪活動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為依法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從事有組織犯罪開出“藥方”。

 

(責編:李書江、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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