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公布2021年第一批典型違法廣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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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論

2021年上半年,全省市場監管部門著力強化廣告導向監管,全面開展商業營銷宣傳和重點領域廣告專項整治,依法嚴厲查處了一批虛假違法廣告案件。為充分發揮案例警示作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將查處的部分典型違法廣告案例向社會公布。

一、查處“聖明”輸送帶互聯網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在自設網站及印刷品上發布“聖明”輸送帶廣告,廣告中含有“純正德國技術支持”“全球最高效的輸送帶企業,純正德國技術”“處於世界領先水平的鋼絲繩芯輸送帶”等內容,當事人提供的証明材料無法印証上述廣告內容的真實有效性,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2021年1月,長治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該虛假廣告,消除影響,處罰款20.5萬元。

二、查處“海雅堂”食品互聯網虛假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網站及商品外包裝發布“海雅堂”食品廣告,廣告中含有“百年工藝”“百年傳承”“國宴首選”“有眼光的你一定會賺得盆滿缽滿”“直供無中間商利潤更高”等內容,對未來收益作出保証性承諾,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廣告內容真實性的有關材料,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2021年4月,晉中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該虛假違法廣告,處罰款20萬元。

三、查處“青花汾酒”酒類廣播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其交通文藝廣播發布“青花汾酒”酒類廣告,廣告中含有“病毒無情,汾酒有愛,骨子裡的中國,青花汾酒提醒你:勤洗手、戴口罩、少出門、多通風、適量飲酒、有助於健康,喝酒喝汾酒,病毒躲著走”等內容,含有誘導飲酒、暗示飲酒有增加體力的功效,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2021年6月,運城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該違法廣告,處罰款20萬元。

四、查處“凱迪拉克”汽車互聯網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其企業抖音號和微信朋友圈發布“凱迪拉克”汽車廣告,廣告中含有“空氣淨化器可以隔絕冠狀病毒”“車行靚車千千萬,凱迪拉克佔一半”“車子裡原車互聯記錄儀,速度比手機快3倍”等內容,當事人提供的材料無法証實上述廣告內容的真實性,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2021年6月,大同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該虛假廣告,消除影響,處罰款20萬元。

五、查處“同文”教育培訓印刷品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利用印刷品發布“同文”教育培訓廣告,廣告中含有“鮮明的教學特色”“保証讓學生低進中出、中進高出、高進優出”等內容,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暗示的保証性承諾,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2021年5月,長治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該違法廣告,消除影響,處罰款10萬元。

六、查處“雷丸片”藥品印刷品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利用印刷品發布“雷丸片”處方藥廣告,廣告中含有“雷丸片成功升級我國零毒抗癌新藥”“零毒藥材:是藥三分毒﹔零毒提取:動態提取,低溫濃縮﹔零毒臨床:10案例,100%無毒”,同時掃二維碼還有17位患者的信息等內容,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2021年4月,晉城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該違法廣告,消除影響,處罰款9萬元。

七、查處“快速減肥”食品互聯網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在360搜索引擎代理發布“快速減肥”食品廣告,廣告中含有“正確的減肥方法,有問必答,快速問醫師”“成分都是純天然的,在解放軍301醫院做過臨床,對各類肥胖的有效率達到98%以上”等內容,當事人無法証實上述廣告內容的真實性,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2021年4月,太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該虛假廣告,處罰沒款8.54萬元。

八、查處“紅豆”食品互聯網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在天貓網上發布“紅豆”食品廣告,廣告中含有“非轉基因”等內容,對消費者造成誤導,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2021年1月,忻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該虛假廣告,處罰沒款5.96萬元。

九、查處“秀林”教育培訓互聯網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自設網站發布“秀林”教育培訓廣告,廣告中含有“漫步校園,古樹參天,濃蔭蓋地,是讀書治學的‘風水寶地’”等內容,含有迷信內容,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2021年3月,陽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該違法廣告,處罰款5萬元。

十、查處“正源”空氣淨化器互聯網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利用自設網站發布“正源”空氣淨化器廣告,廣告中使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形象作宣傳,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2021年3月,晉城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該違法廣告,處罰款5萬元。

十一、查處“天虹”教育培訓廣播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其廣播發布“天虹”教育培訓廣告,廣告中含有“天虹教育圓你大學夢,無需聯考,直接校考,天虹教育讓你上本科,天虹教育圓你大學夢”等內容,對升學作出保証承諾,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2021年4月,臨汾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該違法廣告,處罰款2.5萬元。

十二、查處“陽光麗人”醫療印刷品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利用印刷品發布“陽光麗人”醫療廣告,廣告中含有醫院婦科疾病治愈率、康復率、有效率等內容,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2021年7月,朔州市山陰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該違法廣告,處罰款1萬元。

(責編:李書江、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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