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行政執法突出問題 讓企業和群眾可感可及
整治行政執法突出問題 讓企業和群眾可感可及
法制日報訊 (記者 張維)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是黨中央作出的一項重要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工作方案,司法部正積極推進全國各地各部門扎實開展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著力整治企業反映強烈的行政執法突出問題,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服務高質量發展。
違規設立收費項目,違規提高收費標准﹔隨意進行大額頂格處罰,罰沒收入異常增長﹔執法擾企、多頭檢查、多層檢查、重復檢查,對同一主體檢查明顯超過合理頻次﹔超權限、超范圍、超額度、超時限查封涉案財產﹔超越法定管轄范圍,對非本轄區的行政相對人進行執法活動﹔下達或變相下達行政罰沒款、執法數量考核指標﹔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財物……
上述可能存在於行政執法過程中的問題,是企業最為關心和反映強烈的問題,也是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並要求切實有效解決的。《法治日報》記者近日從司法部了解到,由司法部統籌組織的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專項行動啟動1個月以來,當前各地公開征集涉企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線索均涉及這些內容。
作為行政執法監督機構,司法部在加強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方面正集中發力。3月27日,司法部召開座談會,要求充分認識開展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著力整治企業反映強烈的行政執法突出問題,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服務高質量發展。聚焦重點問題、重點領域、重點地區,採取更有針對性、實效性的措施開展集中整治,與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工作相銜接,讓企業和群眾可感可及。
基於行政檢查的重要性,此次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司法部研究起草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有關問題解答》,4月18日對外發布。針對前期執行中各地區、各部門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解答,明確了什麼是“綜合查一次”,如何確定年度檢查頻次上限,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實施行政檢查是否需要推行“掃碼入企”,觀摩、督導、考察、服務等行為是否也要“掃碼入企”等。這是對2024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貫徹落實中的進一步指導。
《意見》聚焦企業反映的檢查事項多、頻次高、隨意性大,以及任性檢查、運動式檢查、以各種名義變相檢查等痛點問題,切實把這些突出問題的有效解決作為起草出發點和落腳點。司法部有關負責同志表示,其中規定的10項措施都是直奔著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行政檢查方面的突出問題去的。
這並非此前規范涉企執法的全部。在涉企執法檢查之外,與企業日常經營活動接觸多、影響大的涉企行政罰款等,也已有鋪墊。例如,2024年初,《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規范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發布,對於以罰增收、以罰代管、逐利罰款等不當罰款行為進行了有效的監督治理。
同樣在2024年,司法部在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的起草制定中,強化了行政執法的監督,規范執法檢查程序,對行政處罰應當與違法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作出規定。司法部有關負責同志表示,這些規定為涉企執法、監管提供了基本的法治原則和法律遵循,將進一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使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可以放心干事、安心發展。
此外,圍繞提升行政執法質效,國務院還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如扎實推進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加強行政裁量權基准的制定和管理等。
綜觀包括此次專項行動在內的諸多舉措,個中信號,再明顯不過。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將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穩定市場預期,提振發展信心,讓企業可以輕裝上陣、放心干事、大膽發展,讓企業家有穩穩的安全感,為當前國家整體的經濟發展戰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這一效果,有望隨著專項行動的深入開展進一步顯現,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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