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質量和效率全面提升
山西監獄開展減刑假釋証據材料前置審查工作
辦案質量和效率全面提升
山西監獄開展減刑假釋証據材料前置審查工作
法治日報訊 (記者 馬超)《法制與新聞》(記者 王澤宇) 山西省監獄系統自2024年制定實施《關於減刑假釋証據材料前置審查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以來,全省減刑假釋辦案質效明顯提高,案件退卷率下降30%,平均辦案周期縮短一個月,前置審查的實踐成效不斷顯現。2024年辦理的減刑、假釋無一例瑕疵案件,實現了“有數量的質量”和“有質量的數量”同步提升。
山西省監獄系統通過強化系統思維,規范前端執法,強化部門協同,確保証據充分,強化瑕疵處理,實現材料規范,強化追溯意識,壓實工作責任,強化工作考核,提升審查效能,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得到全面提升。
為提高審查人員的責任心,《規定》要求,所有經過前置審查的材料都由審查人員在原始材料上簽字,報科室負責人同意后加蓋公章,並裝入減刑假釋案卷材料,職能科室在審查完畢后還要出具前置審查意見書,存入監區、刑罰執行科的執法檔案,“誰簽字,誰負責”,以便隨時追溯。
為確保《規定》執行到位,山西省監獄管理局加強督導檢查,把前置審查工作納入各單位目標責任考核范圍,確保証據前置審查機制有效實施。通過自我檢查、督導檢查和集中評查等方式,對各監獄在減刑假釋案件辦理中的前置審查情況進行全面督導檢查,確保制度有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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