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技術輔助履職辦案“更上層樓”
1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辦理各類技術案件13萬余件
檢察技術輔助履職辦案“更上層樓”
1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辦理各類技術案件13萬余件
法治日報12月22日電(記者 董凡超)12月21日,全國檢察機關第四次檢察技術工作會議在福建南平召開。《法治日報》記者從會上獲悉,今年1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辦理各類技術案件130824件,檢察技術工作在服務高質效檢察履職辦案中的作用愈發凸顯,推動司法公正和效率進一步提升。
今年是檢察技術制度設立40周年。會議深化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於今年5月印發《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技術工作的意見》,回顧歷史、總結經驗,聚焦“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研究提升新時代檢察技術工作質效的方法與途徑,更好為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技術支持。
檢察技術辦案數量不斷提升
記者從會上了解到,目前,檢察技術職能拓展到技術性証據專門審查、鑒定和技術協助,全面支撐服務四大檢察包括檢察偵查等各項業務,全國檢察技術辦案量近年來同比均有上升,最高檢技術信息中心技術辦案超過400件。
與此同時,檢察技術的辦案結構更加優化,技術支撐屬性更加明顯,全國檢驗鑒定今年辦案量為5368件,技術性証據審查辦案量達68134件,兩者佔比達技術辦案總量的56.2%。
隨著時代和科技的發展進步,檢察技術不僅保留了法醫、物証、聲像資料、電子証據和司法會計等專業,還增加了環境損害專業,形成了覆蓋司法鑒定各大類的鑒定和技術支持體系。目前,全國檢察機關設置鑒定機構280個,其中省級院30個、地市級院245個。公益訴訟快檢實驗室建設取得顯著成效,建成快檢實驗室513個,實現地市級院全覆蓋,有力地輔助履職辦案“更上層樓”。
在檢察技術機制健全方面,最高檢制定了《人民檢察院技術性証據專門審查工作規定》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技術工作的意見》等文件,進一步對技術性証據審查工作進行規范,對檢察技術的整體發展進行了謀劃。在技術應用方面,檢察技術隊伍不僅利用法醫、物証、聲像資料、電子証據等專業更好地服務檢察辦案,還利用文件檢驗等專業助力知識產權案件辦理。
檢察技術支撐作用不斷彰顯
近年來,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推進“消”字號(消毒產品的批准文號)產品的規范經營,全國檢察機關針對一些“消”字號抗(抑)菌制劑非法添加化學藥物危害健康,組織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檢察技術人員通過檢測發現激素、抗生素成分,為案件定性提供了權威証據,成功打擊了一批違法企業,“消字號”專項監督共辦理案件2500余件。
會議指出,近年來,檢察技術全面支撐了檢察業務辦案,很多重大案件的成功辦理都依靠檢察技術發現關鍵線索和獲取關鍵証據。最高檢技術信息中心兩年來審查了30件環境損害鑒定意見,發現問題率達到100%,其中錯誤或者影響案件辦理的重大瑕疵率達67%,守護了公益訴訟案件的高質效辦理。
最高檢黨組高度重視檢察技術工作,謀劃了“合理化布局,特色化設置,一體化使用,體系化管理”的檢察技術發展新格局。會議指出,各級檢察機關要把握機遇、迎接挑戰,促進檢察技術工作質效全面提升。在理念上,要對檢察技術工作的職責定位和作用發揮有更深入、全面的理解和認識。在體系上,要合理布局資源、突出專業的特色設置。在機制上,做到專業、能力、機構、業務的有機結合,通過合理統籌和科學布局,發展自身的優勢特色專業,形成檢察技術整體支撐業務需求的局面,建立更加順暢的協同配合機制。不斷適應形勢的發展需要,科學合理設置技術機構,加大資源投入,堅持專業發展方向,深耕專業和業務,更好地服務檢察業務。
聚焦主責助力檢察工作現代化
檢察技術是檢察機關偵查、調查、審查的必要手段,是“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重要保障。
會議指出,檢察技術工作要緊緊圍繞檢察中心工作,主動融入大局、服務大局,“以檢察技術現代化加快推進檢察工作現代化”。
在加強組織領導方面,各級檢察機關要高度重視檢察技術對司法証明模式現代化的促進作用,注意科技力量的積累和應用,促進檢察技術融入檢察辦案各環節,構建“業務+技術”的辦案模式和辦案團隊,將科技發展的成果轉化為檢察辦案的優質法律監督能力。
會議對搭建全方位支撐檢察業務辦案的技術平台進行了明確部署——省級檢察院要統籌本地檢察技術專業布局,在最高檢統籌下支撐全國檢察機關相關案件辦理。構建符合檢察技術特點的業務管理、案件管理、質量管理體系,開展技術案件的質量評查,切實增強檢察技術文書的說理性。
在強化檢察技術履職支撐方面,會議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將檢察技術基礎理論知識納入檢察人員特別是檢察業務人員專業素能培養體系,拓展檢察技術人員選拔渠道,加大檢察技術的經費保障力度,積極做好檢察技術專家評選,以檢察技術作為推動新時代檢察工作的新質生產力。
會上,最高檢向第一批全國檢察技術專家頒發了証書,北京、江蘇、廣東、四川、甘肅5個省(直轄市)檢察院和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檢察院作經驗交流。部分全國人大代表、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相關負責人,最高檢相關部門負責人,各省級檢察院、解放軍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檢察院分管領導和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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