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印發意見規范辦理行政再審檢察建議案件
“兩高”印發意見規范辦理行政再審檢察建議案件
記者8月29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印發關於規范辦理行政再審檢察建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行政再審檢察建議是人民檢察院對生效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實施法律監督的重要方式。意見明確,人民檢察院發現同級人民法院生效行政判決、裁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調解書有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情形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的,應當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備案。
意見要求,人民法院對行政再審檢察建議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在三個月內審查完畢。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當依照相關審批程序延長審查期限。在原審判程序中參與過本案審判工作的審判人員,不得再參與該行政再審檢察建議案件的辦理。
意見還提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定期開展行政再審檢察建議工作綜合分析和通報,推動審判監督和檢察監督工作良性互動,提升行政再審檢察建議案件辦理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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