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策性糧食購銷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發布
對符合條件的舉報人最高獎勵15萬元
《山西省政策性糧食購銷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發布
對符合條件的舉報人最高獎勵15萬元
山西晚報訊(記者 張磊)8月14日,山西晚報記者從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獲悉:為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政策性糧食購銷領域監督,維護國家糧食安全,我省發布《山西省政策性糧食購銷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鼓勵舉報政策性糧食購銷違法違規行為。
自然人(以下稱舉報人)可通過12325等熱線電話、政府網站、信函以及其他渠道,向山西省縣級(含縣級,下同)以上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糧食和儲備部門)舉報。舉報人向糧食和儲備部門反映從事政策性糧食購銷經營活動涉嫌違反《糧食安全保障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山西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等規定的行為,以及競買政策性糧食時惡意違約等違反合同規定的行為,且屬於山西省各級糧食和儲備部門管轄范圍,經查証屬實符合獎勵條件的,適用本實施細則。
據介紹,獎勵條件是:獎勵舉報人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和具體違法違規線索,並提供了有效証據﹔舉報的主要事實、証據事先未被糧食和儲備部門掌握,或者雖有所掌握,但舉報人提供的情況更為具體翔實﹔舉報事項經查証屬實﹔舉報人願意得到舉報獎勵,並提供可供核查且真實有效的身份信息、聯系方式等﹔其他依法依規應予獎勵的必備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或者不予重復獎勵:舉報人為糧食和儲備部門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具有法定職責人員的﹔在收到舉報前,政策性糧食違法違規行為人已主動供述本人及其同案人員的違法違規事實,或者在被調查處理期間檢舉揭發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糧食和儲備部門對舉報事項作出處理決定前,舉報人主動撤回舉報的﹔舉報人就同一違法違規行為多處、多次舉報的,不予重復獎勵﹔舉報人身份無法確認或者無法與舉報人取得聯系的﹔舉報前,相關政策性糧食違法違規行為已進入訴訟等法定程序的﹔其他依法依規不予獎勵的情形。
縣級以上糧食和儲備部門查處的案件舉報獎勵由本部門負責發放,對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按照以下標准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一)罰款金額在15萬元以下的,按1500元獎勵﹔(二)罰款金額在15萬元以上的,50萬元以下的,按罰款金額的1%獎勵﹔(三)罰款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200萬元以下的,按罰款金額的2%獎勵﹔(四)罰款金額在200萬元以上的,500萬元以下的,按罰款金額的3%獎勵﹔(五)罰款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按150000元獎勵。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違法違規行為由兩個及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舉報次序以糧食和儲備部門受理舉報的登記時間為准﹔兩個及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違法違規行為的,按同一舉報獎勵,獎金由舉報人協商分配,協商不成的,按舉報人數平均分配﹔對於同一舉報涉及兩個及兩個以上的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管轄、分別由兩個及兩個以上的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調查處理的,由查處舉報案件的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分別根據本部門的舉報線索查實處理情況進行獎勵﹔在舉報線索調查中發現新的違法違規行為線索的,不對新的違法違規行為線索給予獎勵。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