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名被害人“被貸款”8112萬余元 揭秘新型“AB貸”合同詐騙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法治要聞

時 間
/
分 享
評 論

  前不久,兩名涉嫌合同詐騙犯罪的網上在逃人員向江蘇泰州警方投案自首,一宗涉及610名被害人“被貸款”8112萬余元的系列合同詐騙案告破,32名團伙成員悉數落網。

  這起案件涉及與集資詐騙、網絡傳銷等不同的新型涉眾涉穩型經濟犯罪,新華每日電訊記者就此採訪了泰州警方。

  新型詐騙:610人“被貸款”8112萬余元

  “我沒辦過信用貸,怎麼憑空冒出一筆貸款來?”辦案民警上門核查時,“被貸款”的被害人郭某一頭霧水。直到民警提示,他才想起去年7月其舅舅曾找過他,讓他幫忙“增信加分”。

  郭某說,為舅舅辦理貸款的“咨詢公司”一再告知他,只是“掃臉”認証、“見証擔保”,資金從其虛擬賬戶上過賬而已,沒想到實際貸款人還是其本人。

  “郭某陷入的正是‘AB貸’合同詐騙。”泰州市公安局醫藥高新區分局經偵大隊中隊長余雨俊說,這種詐騙主要是引誘急於貸款的失信人員A,將其征信良好的親友B拉入騙局,再以話術蒙騙B,用其名義貸款給A使用,詐騙團伙則居間收取高額的“助貸服務費”獲利。

  2023年1月,犯罪嫌疑人劉某來到泰州醫藥高新區,注冊成立兩家“咨詢公司”,主要業務就是從事“AB貸”。郭某“被貸款”正是其中一家“咨詢公司”所為。

  兩家“咨詢公司”的詐騙行為最終被江蘇省公安廳有關警種研判發現,並將線索轉交泰州警方。今年3月20日,泰州警方立案偵查,3月28日收網。5月13日,最后兩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全案告破。

  據泰州市公安局醫藥高新區分局提供的數據,截至今年2月,這一“AB貸”詐騙團伙總計為610名“客戶”辦理了信用貸款,最高的一筆貸款60萬元,最少的1萬元,總計8112萬余元,而詐騙團伙非法獲利高達1515萬余元。

  詐騙伎倆:精准篩選、話術欺騙、合同避責

  610名失信“客戶”獲得貸款,意味著610名被害人“被貸款”。然而,“被貸款”的被害人卻無人報警,有些人甚至案發都不知“被貸款”,一些“客戶”也不知親友為其背上貸款。

  “AB貸”詐騙團伙究竟使用了怎樣的詐騙伎倆?泰州警方向記者揭秘了這種新型詐騙的作案手段。

  第一步是精准篩選詐騙對象。這兩家“咨詢公司”設有“渠道部”,“渠道部”設在南京,其主要業務是精准篩選“客戶”。他們通過網絡發布“貸款廣告”,廣泛招攬“客戶”並獲取“客戶”信息。同時,他們以每條40元至60元不等的價格,從非法渠道購買失信人員信息。之后,冒充“銀行合作方”“銀行簽約中心”等機構,主動聯系這些有貸款需求的人,以“無門檻貸款”等幌子誘騙其到“咨詢公司”面談。

  第二步是誘使失信人員拉親友入局。進入面談環節,“咨詢公司”業務部門的“業務員”就會出來接待,以“本人征信分不夠,需親友擔保增信”的話術,誘騙需要貸款的失信人員拉征信良好的親友入局。一旦親友入局,“業務員”會將需要貸款的失信人員及其親友分開接待,然后以既定話術誘騙親友“掃臉”“提供賬戶”,在親友、失信貸款人都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手機操作,用征信良好的親友名義完成貸款申請,然后轉賬給失信人員使用,從中收取約19%的“助貸服務費”。

  第三步是訂立書面協議逃避責任。失信人員被洗腦拉親友入局的同時,“咨詢公司”還會與其簽訂一份《居間服務合同》,其中不僅會約定“助貸服務費”比例,還會羅列一系列避責條款,后續親友、失信貸款人發現被蒙騙,這份合同就會成為“咨詢公司”的“護身符”,而這也是許多被害人選擇打官司而不報警的重要原因。

  潛在危害:擾亂金融秩序,浪費司法資源

  “AB貸”合同詐騙並非泰州獨有,也不是從泰州發展起來的。據主要犯罪嫌疑人交代,他們原先曾在一線城市“發展”,后來因為“風聲緊”才轉移到了泰州等地。

  泰州警方還發現,“AB貸”合同詐騙手段有一個升級過程,比如繳獲的詐騙團伙話術劇本就有“1.0版”和“2.0版”。

  “此類新型犯罪必須露頭就打,不能任由其野蠻生長。”泰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支隊長高君說,“AB貸”合同詐騙不僅損害個人利益,也危害金融安全。以該案為例,犯罪團伙僅用一年時間就積累了610名客戶,貸款額度達8112萬余元,而使用貸款的失信人員,按時還貸比例低,極易加劇銀行壞賬額度。

  “AB貸”還會引發大量社會矛盾,擠佔司法資源。“被貸款”的被害人往往都會選擇通過司法訴訟來依法剝離自身“貸款債務”,艱難的訴訟、舉証讓其身心俱疲,糾紛層出不窮,有限的司法資源被擠佔。

  對此,泰州警方警示:一方面,銀行要加強風險管控,與此類“咨詢公司”合作要慎之又慎。此案詐騙團伙選擇的9家銀行都是規模相對較小的銀行。犯罪嫌疑人交代,選擇這些銀行,就是因為它們的內部風險管控沒有國有大銀行嚴格。

  另一方面,普通群眾不要輕信為他人“擔保增信”的說法,不要將自己的個人信息輕易泄露,更不要輕易將手機交由他人操作,並使用“刷臉認証”等功能。

新華每日電訊記者 朱國亮

(責編:程峰玲、郗濤)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