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貸款新規,對借款人或債務人有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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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7月9日電(記者 盧俊宇)《個人貸款管理辦法》於7月起施行,對貸款的期限、用途、調查、風險評價等方面進行了深入修訂。那麼,此新規對借款人和債務人有哪些影響?為此,記者專訪了中國人民大學吳玉章特聘教授、財政金融學院貨幣金融系副主任高昊宇,為大家解讀分析。

  新華網記者:與舊版相比,您認為最大的變化有哪些?

  高昊宇:與舊版相比,新規更加精細化、系統化、數字化。新規的一系列新增內容體現出其精細化的特征,這也與個人貸款精細化管理的趨勢相合。

  新規明確了貸款期限的上限,提出用於個人消費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五年,用於生產經營的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年,最長不超過十年,彌補了有關貸款期限的制度空白。

  新規指出對於生產經營的個人貸款還應調查借款人經營情況,而且在調查抵(質)押物時還要注意其權屬,調查形式從“以實地調查為主、間接調查為輔”轉變為“以現場實地調查與非現場間接調查相結合的形式開展”,還明確了不得委托第三方完成的事項以及貸款面談的地點和過程留存辦法,對貸款調查的內容、形式、機制、制度等方面均做出了更加明確的指導。

  新規細化了風險評價的制度規定,明確貸款人在建立和完善風險評價機制時需要落實風險評價的責任部門和崗位,建立和完善信用評價體系則要求關注借款人各類融資情況,建立健全個人客戶統一授信管理體系,並根據業務發展情況和風險控制需要,適時予以調整。新規還明確了貸后管理的相關措施,完善了貸后管理的制度保障。

  系統性思維在新規中也有所體現。新規要求貸款人全面、動態、審慎地進行貸款風險評價,新增貸款人通過數字化手段和平台審批、發放、管理貸款的相關規定,以確保貸款流程更加高效和透明。新規還明確“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銀行發放的個人貸款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進一步強調了統一的貸款管理標准和規范。

  新規與數字化時代個人貸款管理的特性相契合。新規承認其他數字化電子調查方法的合規性,鼓勵貸款人加強金融科技在貸款資金支付管控體系中的應用,便於貸款人運用技術手段降低運營成本和貸款風險。與此同時,新規也對金融科技在貸款領域的應用進行規范和監管。新規完善了對線上審批貸款的風險管理規定,要求貸款人建立人工復審機制,作為對自動化審批的補充,並且明確“貸款人通過全線上方式開展的業務,應當符合互聯網貸款相關規定”。

  新華網記者:為什麼要設定貸款期限的上限,還針對不同用途進行了差異化規定?

  高昊宇:設定貸款期限的上限並對不同用途進行差異化規定有助於提高貸款效率,控制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對於貸款人來說,設定貸款期限上限有助於更有效地管理資金的流動和利用,避免長期資金固定在某一筆貸款中導致資源浪費的情況,提高資金的利用效率和貸款發放機構的整體效益。對於借款人來說,貸款期限與個人貸款的結構相匹配,貸款期限上限也督促他們優化流動性管理能力,更好地管理債務,有助於降低自身財務風險。對於監管部門來說,規范貸款期限可以防止過度放貸和不良貸款的發生,有助於控制系統性風險。

  同時,根據不同用途設定不同期限也可以更好地滿足借款人的實際需求。個人消費貸款通常用於短期需求,因此設定較短的貸款期限可以在滿足借款人急切資金需求的同時確保借款人及時償還貸款。而生產經營貸款的歸還依賴於投資回報實現帶來的現金流,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因此允許延長期限以適應經營現金流回收周期。

  新華網記者:貸款用途調查的明確規定會產生哪些影響?

  高昊宇:可以幫助貸款人更好地管理風險,同時也促使借款人更加注重貸款資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規性。通過了解借款人的資金用途,貸款人可以評估貸款的風險程度,並採取相應的措施來降低道德風險,如調整利率、要求額外擔保等,同時也可以降低欺詐風險和違約風險。借款人知道貸款用途包含在貸款調查中,可能會更加謹慎地使用貸款資金,更加注重用途的合理性和合規性,避免違規行為或不當用途,從而保護自身的信用和避免可能的法律風險。

  新華網記者:在保障貸款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規定裡有哪些舉措?

  高昊宇:新規在貸款期限規定、貸款風險評價和貸后管理等方面保障貸款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新規規定了個人消費貸款和生產經營貸款的期限,指導了數字化手段在風險評價中的應用,明確了貸后管理措施,完善了個人貸款管理體系。

  規定對金融機構如何管理安全性和有效性減弱的貸款進行了更加明確的指導,為貸款人管理貸款風險提供制度保障。例如,貸款明確對於不履行合同或怠於履行合同時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的情況,貸款人可採取的措施包括提前收回貸款、調整貸款支付方式、調整貸款利率、收取罰息、壓降授信額度、停止或中止貸款發放等。在支付管理方面,貸款人還需要關注是否存在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受托支付的情形,如果借款人信用狀況下降、貸款資金使用出現異常或違反合同約定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受托支付的,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協商補充貸款發放和支付條件,或根據合同約定變更貸款支付方式、停止或中止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

  新華網記者:針對新規的這些變化,借款人或債務人將來的貸款行為需要更加謹慎嗎?

  高昊宇:新規更加注重個人貸款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時允許金融機構運用更多的技術手段來輔助貸款發放和管理流程,借款人需要更加審慎和謹慎地處理貸款事務,以避免潛在的風險和不利影響。借款人應該明確貸款資金的用途,並確保資金用於合法合規的用途,避免發生濫用資金或違規行為,在簽訂合同之前應仔細閱讀並理解貸款條款,確保自己清楚貸款利率、還款期限、逾期罰息等相關信息。隨著貸款審批的數字化程度提升,良好的信用記錄對於獲取貸款會更加重要。借款人應該努力維護良好的信用記錄,避免逾期或違約行為,以提高貸款申請的成功率。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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