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布打擊財務造假典型案例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法治要聞

時 間
/
分 享
評 論

  新華社北京6月26日電(記者 羅沙)財務造假行為破壞市場規則和誠信體系建設,嚴重損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26日發布5個打擊財務造假典型案例,進一步發揮司法服務保障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職能作用及典型案例的引領示范價值。

  這些典型案例涉及上市公司、挂牌公司、普通國有公司及私營企業多類主體,造假行為涵蓋挂牌公司公開轉讓、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出具虛假審計報告騙取銀行貸款等多個場景。其中,人民法院對於証券發行人、主辦券商、財務顧問、會計師事務所等眾多財務造假主體,根據各自過錯予以相應刑事與民事打擊,落實黨中央關於對財務造假“零容忍”的要求。

  據悉,人民法院對財務造假堅持“過責相當”原則,懲首惡、打幫凶。在投資者訴中某某股份公司、招某証券公司、瑞某會計師事務所等証券虛假陳述民事責任糾紛案中,人民法院合理界定各方注意義務和責任范圍,認定証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承擔了相應比例連帶賠償責任。“追首惡”與“打幫凶”並舉,精准打擊違法行為。

  同時,人民法院積極推進企業刑事合規改革,落實“抓前端、治未病”。在丁某祿提供虛假証明文件案中,人民法院發揮司法能動性,探索完善更加靈活的合規整改模式,簡化整改程序、降低成本,激發企業合規整改內生動力,督促推進涉案企業合規整改到位。在合規整改基礎上,人民法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被告人適用了緩刑。

  據介紹,最高法下一步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不斷提升財務造假案件審判質量,扎實推進投資者權益保護,保障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責編:程峰玲、郗濤)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