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制定《互聯網政務應用安全管理規定》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法治要聞

時 間
/
分 享
評 論

  新華社北京5月22日電 由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制定的《互聯網政務應用安全管理規定》近日印發。規定要求,建設運行互聯網政務應用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國家標准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內容篡改、攻擊致癱、數據竊取等風險,保障互聯網政務應用安全穩定運行和數據安全。

  規定共8章,包括總則、開辦和建設、信息安全、網絡和數據安全、電子郵件安全、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監督管理以及附則。

  規定要求,一個黨政機關最多開設一個門戶網站。互聯網政務應用的名稱優先使用實體機構名稱、規范簡稱,使用其他名稱的,原則上採取區域名加職責名的命名方式,並在顯著位置標明實體機構名稱。

  規定指出,機關事業單位應當採取安全保密防控措施,嚴禁發布國家秘密、工作秘密,防范互聯網政務應用數據匯聚、關聯引發的泄密風險。應當加強對互聯網政務應用存儲、處理、傳輸工作秘密的保密管理。

  根據規定,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完善互聯網政務應用安全監測能力,實時監測互聯網政務應用運行狀態和網絡安全事件情況。

  規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責編:程峰玲、郗濤)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