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各級法院審理案件應當檢索參考“人民法院案例庫”
最高法:各級法院審理案件應當檢索參考“人民法院案例庫”
新華社北京5月7日電(記者 羅沙)最高人民法院7日公布的《人民法院案例庫建設運行工作規程》提出,各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應當檢索人民法院案例庫,嚴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並參考入庫類似案例作出裁判。
據悉,人民法院案例庫是由最高法統一建設的案例資源庫,收錄最高法發布的指導性案例和經最高法審核入庫的參考案例,供各級人民法院和社會公眾查詢、使用、學習、研究。入庫案例分為刑事、民事、行政、國家賠償、執行五種類型。國家機關、法學院校、律師協會等單位,專家學者、律師及其他公民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案例庫推薦參考案例。
最高法提出,各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參考入庫類似案例的,可以將類似案例的裁判理由、裁判要旨作為本案裁判考量、理由參引,但不作為裁判依據。公訴機關、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等提交入庫案例作為控(訴)辯理由的,人民法院應當在裁判文書說理中予以回應。
各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經檢索發現人民法院案例庫未收錄類似案例,而正在審理的案件所涉法律適用問題疑難、復雜的,可以就相關法律適用問題提出請示,或者報請提級管轄﹔由本院繼續審理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各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經檢索發現人民法院案例庫收錄有類似案例,但認為正在審理的案件具有特殊情況,不宜參考入庫案例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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