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國家安全部公布執法辦案程序規定
首次!國家安全部公布執法辦案程序規定
2024年4月26日,國家安全部部長陳一新簽署第3號、第4號部令,公布《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以下簡稱2個部門規章),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布2個部門規章,是國家安全機關落實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戰略部署的有力舉措,是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生動實踐,是規范國家安全機關執法司法活動的重要依據,對依法打擊危害國家安全違法犯罪活動、保障個人和組織合法權益、提升國家安全工作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共7章140條,包括總則、防范指導、調查取証、征用補償、行政處罰、期間與送達、附則。《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共11章360條,包括總則,管轄,回避,律師參與刑事訴訟,証據,強制措施,立案、撤案,偵查,執行刑罰,特別程序,附則。
國家安全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各級國家安全機關將認真貫徹落實2個部門規章,始終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自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法律、人民和歷史的檢驗。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