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擬立法促進原子能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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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4月23日電( 記者 宋晨 徐鵬航)原子能事業關系國家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原子能法草案23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這是該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據了解,隨著原子能事業快速發展,我國相繼頒布了十余部主要涉核法律法規,對核安全、放射性污染防治等專門領域作出具體規定,但由於缺少統領性基礎法律,不利於強化頂層設計與更好統籌原子能事業發展和安全。制定原子能法,將促進原子能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維護我國負責任核大國形象。

  原子能法立法的總體思路是秉持原子能事業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底線思維與系統觀念,統籌發展和安全﹔規范和促進原子能產業發展,為推進科技進步、提升原子能產業質量和競爭優勢、增強我國綜合國力提供法律保障﹔增強立法協同性,與核安全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做好銜接。

  該草案共8章53條,主要內容包括明確原子能和平開發與利用的原則要求,明確監督管理體制,推動原子能研發和利用,規范核燃料循環體系建設,加強安全監督管理,完善進出口管理和國際合作機制,嚴格法律責任。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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