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員暢談人民法院能動司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

將護航民營經濟發展體現在執法司法各環節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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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論

  民營經濟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民營經濟的發展離不開平等保護制度體系,更離不開公平、穩定、可預期的法治環境。

  在司法保障民營經濟發展方面,人民法院審判職能作用發揮得是否充分?結合點和著力點找得准不准?全國兩會期間,《法治日報》記者採訪多位代表委員了解到,人民法院持續優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環境是他們重點關注的內容。

  強化平等保護制度供給

  作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一員,全國人大代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高子程對人民法院在司法服務和保障民營經濟的制度供給十分關注。

  “最高法做實依法全面平等保護,保護守信踐諾、弘揚契約精神,以法治的確定性穩定市場預期、增強發展信心。”對於最高人民法院持續優化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法治環境方面的工作,高子程如是評價。

  2023年9月,最高法發布了《關於優化法治環境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維護統一公平誠信市場競爭環境、運用法治方式促進民營企業發展和治理、提升司法審判保障質效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高子程說,最高法堅持問題導向,《意見》全面梳理法治保障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結合點和著力點,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維護統一公平誠信的市場競爭環境,在持續優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環境中做實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

  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通過網絡謠言等方式侵害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名譽權等人格權益的糾紛時有發生,對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造成一定程度的困擾。

  關注到這些新情況,最高法在《意見》發布后緊接著發布6件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人格權保護典型案例,明確司法價值導向和法律適用標准。

  “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給民營經濟發展穩定的預期,為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必不可少。”全國人大代表、華裕農業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王連增如是評價。最高法對詆毀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名譽,企業之間惡意競爭、互相詆毀等問題作出回應,亮明司法態度,讓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能夠安心辦企業謀發展。

  全國人大代表,全國工商聯執委、湖南省工商聯副會長聶鵬舉說,最高法發布這批典型案例,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亮劍網絡侵權行為,既有利於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也有利於網絡空間治理。

  保護公平競爭創新環境

  “最高法知識產權法庭(以下簡稱法庭)審理的案件中,當事人大部分都是民營企業。”在國新辦近日舉行的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運行新聞發布會上,最高法知識產權法庭副庭長郃中林介紹說。

  法庭堅持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加強對民營企業科技創新成果的司法保護,持續優化民營企業發展壯大的法治環境。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科學院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馬一德就關注到法庭去年辦理的兩家“專精特新”民營企業間的知識產權糾紛案。

  該案中,原被告雙方都是國內智能物流機器人領域的“獨角獸”企業,雙方有多起案件陸續訴至法庭。辦案團隊了解到他們之間的糾紛后,秉持實質解紛和促進合作共贏的司法理念,通過調解促成雙方達成全面和解,一攬子解決雙方在各級法院、國家知識產權局提起的14件知識產權糾紛,不但使企業聚焦經營,還維護了市場秩序、促進“新賽道”產業創新高質量發展。

  “廣大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精確性、有效性需求十分迫切。”馬一德建議,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可以考慮引入調解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統籌謀劃構建跨行政區劃的知識產權案件專門管轄制度,系統、合理地規劃地方知識產權法院布局,進一步加快地方知識產權審判專門化建設。

  過去一年,各地法院也在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著力解決侵權成本低、維護成本高等問題。

  “南寧中院深化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試點工作,落實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優化技術事實查明機制,保護創新、激勵創造。與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出台強化知識產權協同保護實施意見,良慶區人民法院與廣西產業技術研究院合作共建技術產業權益保護工作站,凝聚知識產權保護合力。”談到服務保障民營企業創新驅動發展,全國政協委員、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梁滿紅對此如數家珍。

  “泉州素來有品牌之都的美譽,民營經濟是這座城市的最大優勢、最寶貴財產。而泉州民營企業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的發展歷程,離不開有溫度、有厚度、有力度的司法保障與服務。”提及司法護航民營企業創新發展,全國人大代表、福建盼盼食品集團總裁蔡金釵如是說。

  多元解紛化解企業困境

  記者從最高法了解到,2023年,各級人民法院發揮司法職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充分利用多元解紛機制、小額速裁、快立快審快執“綠色通道”,短平快、低成本地解決涉中小微企業糾紛,幫助中小微企業及時回籠賬款。對陷入財務困境但仍具有發展前景和挽救價值的企業,引導其通過破產重整、和解程序獲得“早救”“真救”,通過公平清理債務獲得重生。

  代表委員在去年履職過程中,都十分關注人民法院在對民營經濟能動保護、及時保護等理念的落實情況。

  “商事司法審判提升大局意識,在具體環節為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切實助力了優化營商環境。”高子程說。

  “泉州法院聚焦善意保護,推行‘白名單’制度,將社會貢獻大、信譽好、具有發展前景的優質企業,納入訴訟‘白名單’,採取先調解、后立案的方式,有效防止企業因涉訴信息公開帶來的企業信譽、生產經營及融資等方面的影響。”蔡金釵說,此外,泉州法院還構建了“法院+商會”訴源治理、多元解紛機制。

  梁滿紅介紹說,南寧中院建立健全常態化“府院聯動”機制,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破產涉稅業務、職工社會保險權益保護等工作。去年,該院通過破產重整、和解等方式,促使33家危困企業恢復生產經營能力,盤活資產58億元,化解債務205億元,穩住3800名職工就業崗位。

  “希望人民法院深入踐行能動司法理念,以‘如我在訴’的心態,將助力提升市場活力和信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體現在執法司法各環節、全過程。”採訪中,高子程向記者道出他的期待。

本報記者 張昊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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