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布打擊整治網絡謠言10起典型案例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法治要聞

時 間
/
分 享
評 論

為維護良好網絡輿論秩序、依法嚴厲打擊網絡謠言,切實提升廣大網民上網安全感和滿意度。2023年12月5日起,公安部部署了2024年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專項行動。

山西公安機關積極響應,依法嚴厲打擊整治網絡謠言違法犯罪活動,整治網絡亂象。

1、李某某編造“11歲少女被流氓欺負搶救無效死亡”網絡謠言案

長治公安機關工作發現,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為博取網絡關注,增加粉絲量,通過網絡平台編造傳播“11歲少女被流氓欺負搶救無效死亡”的謠言信息,視頻播放量54萬余次,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

目前,長治公安機關已依法對李某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2、張某某編造“甘肅紅十字會收取高價服務費”網絡謠言案

臨汾公安機關工作發現,張某某為蹭取流量,在網絡平台編造發布“甘肅紅十字會又火了,善款還沒到達災區竟然還要收取高價服務費”的謠言信息,網民點贊數過萬,評論1049人次,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目前,臨汾公安機關依法對張某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3、周某某編造“大同某小區近70歲大爺被兒子兒媳毆打趕出家門”網絡謠言案

大同公安機關工作發現,周某某在網絡平台編造發布“山西大同某小區近70歲大爺被兒子兒媳毆打趕出家門,小區一名大爺倒在地上,面部有血跡”的謠言信息。

目前,大同公安機關依法對周某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4、邰某某編造“輔警招聘廣告”網絡謠言案

臨汾公安機關工作發現,邰某某為吸引流量,在網絡平台發布輔警虛假招聘廣告,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目前,臨汾公安機關依法對邰某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5、田某編造“某職高女生被毆打”網絡謠言案

太原公安機關工作發現,田某酒后無事,為吸引流量,將未經核實的女生被毆打視頻發布至網絡平台,並稱發生在太原市一職高,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目前,太原公安機關依法對田某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6、溫某某編造“太原市迎澤區平安辦公大樓著火”網絡謠言案

太原公安機關工作發現,溫某某為吸引流量,將發生在其它省的火災視頻發布至網絡平台,並編造“太原市迎澤區平安辦公大樓著火”的謠言信息,造成不良影響。

目前,太原公安機關依法對溫某某處以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7、郭某某編造“酒駕撞死人,已死20人”網絡謠言案

忻州公安機關工作發現,郭某某在網絡平台看到一段交通事故的視頻,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在評論區留言稱“聽說酒駕撞死人了,傷亡30多人,還是連續撞擊,已死20多人,不知是真的假的”。

目前,忻州公安機關依法對郭某某處以行政罰款500元的處罰。

8、張某某編造“原平人德金城搶新疆白面,地震要來了”網絡謠言案

忻州公安機關工作發現,張某某為博取眼球,將在網絡平台下載的群眾購買白面的視頻,重新編造標題“原平人德金城搶新疆白面,地震要來了”發布至網絡平台,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目前,忻州公安機關依法對張某某處以行政罰款500元的處罰。

9、陳某某編造“山西昔陽縣發生2.9級地震,當地居民繼續援助求生存”網絡謠言案

晉中公安機關工作發現,陳某某利用AI技術生成題為《山西昔陽縣發生2.9級地震,當地居民繼續援助求生存》文章后,在未審核的情況下將原文發至網絡平台,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目前,晉中公安機關依法對陳某某處以行政罰款500元的處罰。

10、張某編造“錄取通知書掉在公交車上”網絡謠言案

晉城公安機關工作發現,張某在網絡平台編造發布“學生錄取通知書掉在103路公交車上,放在汽車總站調度室,認識的相互轉告一下”的謠言信息,經核查,該謠言屬於舊謠新炒。

目前,晉城公安機關依法對張某處以行政罰款200元的處罰。

 

(責編:李書江、郗濤)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