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土地征收程序規定》將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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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王旻)為加強土地征收管理,規范土地征收行為,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近日,經省政府同意,《山西省土地征收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於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的土地征收程序包括: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土地現狀調查、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補貼調查、編制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地補償安置公告、組織聽証、辦理補償登記、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等十余項。

  其中,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環節,市、縣級政府確需征收土地,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街道)和村(社區)、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預公告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包含征收范圍、征收目的等內容。自擬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責編:程峰玲、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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