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地保護法的實施推動了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生態效果相統一”
——業內人士談立法監督護航濕地保護修復
“濕地保護法的實施推動了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生態效果相統一”
——業內人士談立法監督護航濕地保護修復
2022年6月1日,我國正式施行濕地保護法。作為首部專門保護濕地的法律,一年多來成效如何?
近日,記者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組織的濕地保護法集中採訪團,來到黑龍江哈爾濱、齊齊哈爾、大慶等地進行深入採訪。
孫陸陽是齊齊哈爾市鐵鋒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環資旅游巡回法庭負責人。她告訴記者,濕地保護法的實施有利於在環境資源方面案件的審理過程中,體現恢復性司法理念。

這是在哈爾濱市道外區民主鎮新國村拍攝的月牙灣濕地(2023年4月攝,無人機照片)。
“以前審理包括破壞濕地在內的環境資源案件,敲下法槌、宣告判決就是整個案件的結束。但濕地保護法出台后,不僅要有判決,判決結束后還需要依法督促違法行為人對生態損害進行恢復,如補植護綠、替代性修復等。”孫陸陽解釋說。
她表示,自濕地保護法出台后,法院通過普法宣傳、庭審公開等方式對一些破壞濕地案件的審判結果加大了公開警示力度,當地群眾保護濕地的意識得到了進一步提高。可以說,“推動了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生態效果相統一”。
為了更好地落實濕地保護法,孫陸陽說,鐵鋒區法院不僅更加緊密地與林草、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進行溝通,也在探索從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篩選專家組建環境資源審判專家庫,及時組織專家對生態修復的達標認定等專業問題進行科學評估,從而提高司法公信力。
在大慶市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蘭毅輝看來,濕地保護法的實施,為基層科學有效保護濕地提供了法律遵循。
“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和省政府高度重視濕地保護,濕地保護法的出台有利於進一步加大保護力度,濕地保護的財政投入、地方法律法規等都將跟隨得到調整。”蘭毅輝說,濕地保護法還更加明確了林草、農業、水利、司法等各方面的職責,有利於形成濕地保護共識和整體工作合力。
位於哈爾濱市道外區民主鎮新國村的月牙灣濕地,是哈東沿江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的起始點,水生物資源極為豐富。
民主鎮新國村有關負責人說,今年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和省、市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相繼開展了濕地保護法“一法一例”執法檢查,推動基層一線更好貫徹落實這一法律。
“這督促我們村更加嚴格落實法律法規對濕地保護的要求,將保護濕地資源與發展生態旅游結合起來,真正讓法律法規落地生效。”他說。

這是在哈爾濱市道外區民主鎮新國村拍攝的月牙灣濕地(2023年4月攝,無人機照片)。

這是12月6日拍攝的黑龍江大慶龍鳳濕地自然保護區管理中心建筑與“棲地”雕像。

這是12月6日拍攝的黑龍江大慶龍鳳濕地自然保護區景色。

這是12月5日在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扎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拍攝的扎龍濕地博物館(手機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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